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法對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辭退員工要求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一、用人單位 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于本人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的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 2、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達成協議的; 3、用人單位符合裁減人員條件而被裁員的; 4、用人單位因破產、解散或被撤銷與勞動者 終止勞動合同 的; 5、用人單位因被工商行政部門 吊銷營業執照 實際處于無法生產經營狀況而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6、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而未訂立的,用人單位提出 終止勞動關系 ,支付未 訂立勞動合同 期間的經濟補償金。 二、經濟補償金怎么計算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收入計算。這里的工資收入是指,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勞動者每月應得工資與實得工資的主要差別在于各類扣款和費用,包括個人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金、稅費或工會會費等。由于用人單位代扣的社會保險金、稅費等均為個人勞動所得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只是承擔代繳義務。因此,該部分款項應當計入工資性收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應當一并予以考慮。
辭退補償金賠償標準【法律分析】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員工補償標準:用人單位違法辭退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按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不需要向勞動者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辭退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我國勞動法對于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進行了詳細的規定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法律依據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相當于什么的經濟補償金,哪些情況企業會辭退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年限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經濟補償金。以下: 企業辭退員工 需要 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情形:一是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二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三是勞動者 不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 不能勝任工作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四是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五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按被裁減人員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的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辭退員工該如何支付賠償金?公司辭退員工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無論采用什么方式都應當支付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除非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并出現了約定辭退支付經濟補償金 的情形。雙方協商同意辭退的,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員工每工作滿一年,公司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員工在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六個月,公司需支付員工四個月的工資。公司方面未經協商單方開除員工的,還需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