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法律分析】:離職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了還能做工傷鑒定。申請工傷鑒定期間可以隨時辭職的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在工傷鑒定結果下來之后再向用人單位進行索賠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但是一般不建議辭職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因為在工傷鑒定期間單位是停薪留職的,即照常發放基本工資,但是如果辭職,就沒有工資,但是辭職是不影響向單位或者是工傷保險基金進行索賠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離職了做工傷鑒定可以嗎?離職了做 工傷鑒定 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 傷殘鑒定 和是否在職沒有什么關系,如果職工在職時繳納社會 養老保險 ,那么離職以后應當由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傷殘鑒定程度一次性支付 傷殘 補助金,單位應當按照 傷殘等級 補助 醫療費 ,就業補助金,如果需要護理。應當應當支付。 職工 工傷 辭職 后工傷鑒定還有用,可以根據鑒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相關待遇。 如果在職時繳納了 工傷保險 的,那么,由 社保 局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如果,在職時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所有費用按照傷殘等級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等級的補助金相關額度由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 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工傷鑒定的程序 1.因工傷殘職工在醫療終結后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者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如:病歷、出院證明、ct片、化驗單、心電圖等相關診斷材料及《職工傷病殘勞動鑒定審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來做鑒定。 3.鑒定辦對鑒定者攜帶的材料由專家確認后,交納200元鑒定費。如材料不全,由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我辦出據委托診斷后,再來鑒定。 4.鑒定辦于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并予以公布。 5自鑒定材料收下登記之日起15日后,由單位勞資人員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1、拿到 工傷認定 后可以離職做鑒定的,傷殘鑒定是否在職是沒有任何影響的。 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認定有效期是事故發生后一年內,在一年內勞動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領取到工傷認定后,在病情穩定或者出院時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 職業病 防治 法規 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綜上所述, 離職了做工傷鑒定 ,職工向 勞動監察 部門提出傷殘鑒定,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兩個月內做出鑒定結論,職工根據鑒定結果,要求單位支付傷殘補助金,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單位應當1按照上一年度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50%支付護理費。
離職后工傷鑒定還有用嗎?; 離職后進行工傷鑒定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顯然是有用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職工工傷辭職后工傷鑒定還有用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根據鑒定結果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的相關待遇。如果在職時繳納了工傷保險的,那么,由社保局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傷殘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按照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如果,在職時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的,那么,所有費用按照傷殘等級全部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等級的補助金相關額度由工傷辭職了還能做傷殘鑒定嗎 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具體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