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家屬有疑義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是怎么賠償的?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應當區分具體死亡原因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根據死亡原因決定是否賠償:
如果罪犯因工死亡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如果是罪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不予賠償;如果罪犯被其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不予賠償。如果因監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監獄法》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犯人在服刑期間突發腦淤血致死,家屬可以要求賠償嗎?首先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服刑人員在監獄勞動時突發腦出血死亡,這屬于已經調查完成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的結論。
其中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服刑人員是在監獄安排的勞動期間死亡;第二、服刑人員的死亡原因是突發腦出血,而且沒有其他外因,也就是以下七種非工傷的情況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
(一)自殺或自殘;
(二)打架斗毆;
(三)酗酒;
(四)違反監規紀律;
(五)犯罪;
(六)蓄意違章或故意損壞生產工具;
(七)經監獄確認不應認定為工傷的其他行為。
也就是說,假如服刑人員是在監獄安排的勞動過程中,突發疾病死亡,而且經過調查核實,這種疾病沒有其他人為誘因,以及可以歸因的第三方因素。那么可以認定服刑人員的死亡屬于工傷,按照法律規定,監獄需要承擔跟普通用工單位一樣的賠償責任,其中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金等所有開支。
根據《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規定: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監獄負責處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由監獄負擔。
罪犯因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相當于48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供養人數,酌情增發,增發數額最多不超過12個月本人勞動酬金加基本生活費。
罪犯因工死亡,監獄最多負責3名親屬參加喪葬的食宿、交通費。
但現實情況中,基本上不會出現這種結果,因為服刑人員的身體健康狀態,可能比普通老百姓更受關注,出現突發性致死疾病的概率也更低。
首先,服刑人員在判決后,監獄會對其進行收押前體檢,一旦發現重大疾病,都不會收押,要么退回看守所,要么保外就醫。除非嚴重危害社會的暴力型罪犯,并且配備醫療人員對其提供相應治療工作。
實際上在看守所羈押這個階段,就會對人犯進行健康評估,那種重大疾病或者有死亡隱患的,直接就被看守所拒絕了,不太可能進入監獄這個環節。
而且有病并且必須收押的人犯,通常情況也不會允許其參加勞動,一來害怕傳染給其他人,二來就是避免出現突然死亡的情況。
要知道服刑人員雖然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但其他人權還是不受影響的。哪怕是死刑犯,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你都不能讓他們在執行前死亡,嚴格來說即時在去刑場的路上突發疾病,也需要對其進行搶救,除非是那種突然致死的大病,神仙也救不了的情況。
真正在監獄系統工作的人都知道,別看那些人犯姥姥不疼舅舅不愛,平時出了什么事情通知家屬都躲得遠遠的,大部分死刑犯都是走得了無牽掛,根本沒有家屬對他們有任何眷念。
可一旦突然死在監獄或者看守所了,好家伙一準蹦出來一大群孝子賢孫,哭天抹淚的找管理部門要說法。這玩意兒就是犯人服刑期間意外死亡賠償 你活著的時候是個累贅,死了就可能會產生經濟效益,這種事情對于監獄管理方來說,是絕對要各種防范的。
我國現在已經實施了《監獄服刑人員死亡處理規定 》,其中對于服刑人員的死亡及責任歸屬都有詳細的規定,服刑人員一旦死亡,監獄第一時間就會投入徹底調查,將所有監控調出,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形成完整的死亡結論后,再通知檢察院和死者家屬。
檢察院有權利提出異議,并可以決定對死者進行尸檢,告知死者家屬并要求其簽字確認,如果家屬拒絕簽字,不影響尸檢。最后的尸檢結果家屬如果反對并且要求重新鑒定,假如重新鑒定的結論一致,鑒定的費用由家屬自行承擔。
說白了,只要調查出來的死亡原因跟監獄無關,那么就不存在工傷和國家賠償。而能夠得出這種結論的概率,比中彩票還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