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法律分析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實踐中應當區分情況處理: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果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果是被其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果是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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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服刑人員監獄因病死亡如何賠償?如果因病死亡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即正常死亡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監獄不予賠償。畢竟監獄不是慈善機構。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要通過法院檢察院查明死因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再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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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
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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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可以從人道主義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的角度給予生活困難的服刑人員家屬一定的經濟救濟和殯葬費用。
我國《監獄法》規定
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資料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
服刑人員監獄死亡的處理方式: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監獄法
服刑人員在監獄死亡如何處理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實踐中應當區分情況處理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1、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如果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如果是被其犯人監獄患病死亡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如果是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