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應當區分具體死亡原因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根據死亡原因決定是否賠償:如果罪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如果是罪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不予賠償;如果罪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不予賠償。如果因監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五十五條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在押犯人在看守所中死亡,賠償金額是多少?在押犯人再看守所中死亡不是都會獲得賠償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的,要看是否正常死亡。可以申請法醫鑒定,鑒定出來是非正常死亡時,看守所是有責任的,這時候可以申請國家賠償,賠償金額需要看最后國家賠償通過多少金額。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章第一節第十七條規定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擴展資料:
國家賠償標準:
再看守所中造成死亡的,確定是非正常死亡,應當支付其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需要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在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
支付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可以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去執行。如果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需要給支付至滿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支付至其死亡時止。
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是怎么賠償的?人在監獄服刑死亡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應當區分具體死亡原因,根據死亡原因決定是否賠償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
如果罪犯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如果是罪犯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不予賠償;如果罪犯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不予賠償。如果因監獄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的,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監獄法》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服刑人員死亡有什么賠償服刑人員死亡要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我國《監獄法》第五十五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死亡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的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監獄應當立即通知罪犯家屬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監獄作出醫療鑒定。人民檢察院對監獄的醫療鑒定有疑義的,可以重新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罪犯家屬有疑義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檢驗,對死亡原因作出鑒定。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作出如下處理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
1、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傷補償辦法(試行)》予以補償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參照國家關于職工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被償。
2、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殺或因自傷自殘或因病拒絕治療導致死亡的,屬抗拒改造行為,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3、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監獄死亡賠償標準數額 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監獄、看守所不予賠(補)償。
4、、 因監獄、看守所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致使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