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一、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
從現代保險立法趨勢看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各國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確立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間的因果關系調整模式。例如德國保險契約法第21條規定:“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生后解除契約者,若告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事故之發生及保險人之給付范圍無關,則保險人仍負有給付義務。”我國《保險法》第17條對于違反告知義務的處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出于故意,不論未知事項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影響,一律可由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非出于故意,則僅限于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則上,該規定值得贊賞??紤]了投保人的主觀心態出于故意時之惡性嚴重,故不須要求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發生之間有因果關系,以示對其嚴加懲罰;但投保人因過失違反時,須要求未告知事項對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不過,應將“嚴重影響”解釋為告知之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以符合現代保險立法之演進趨勢。
對于投保人隱瞞或遺漏,或者過失為錯誤說明,不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而且不影響保險事故的發生及投保人無過失的情形,對于保險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誤解為由主丙變更或撤銷合同,或以未達成合意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筆者認為,除以保險利益原則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誤解或錯誤為由,主丙保險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銷,否則將違背保險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
二、告知義務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險人對保險具有豐富經驗,投保人并不應負擔無限告知的義務。保險法中應明確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事項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知道的有關保險標的危險情況的重要事項(即直接影響保險費率的確實和危險發生的程度的事項),且以保險人在投保書中列明或者在訂立保險合同時詢問的事項為限。
保險人已經詢問的事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告知義務”并同時在明確規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項:
1、任何降低風險的情況;
2、保險人已經知道或者在通常的業務活動中應當知道的情況;
3、經保險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況;
4、任何與默示或者明示擔保相重疊的情況;
三、什么是保險索賠
索賠是指購買保險的人不幸成為小概率風險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險公司兌現其事先承諾的行為。很多人對保險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賠難”的感覺,其實,這主要是一些曾經買過人身保險的客戶由于種種原故沒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而形成的認識上的誤區。
四、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導致索賠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極少數人惡意騙保的因素外,對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賠的過程中借助保險索賠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幾點,索賠還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 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托代理人應當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于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頭通報的形式報案的,則事后須補填正式的出險通知單。報案時應詳細說明下列問題:報案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
第二,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后,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蛻粢部梢酝ㄟ^閱讀保險條款、向保險索賠師或撥打保險索賠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確實因責任范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自殺、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備齊所需單證:
保險公司為防止有人提出無根據的或夸大的索賠,一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損失證據并說明詳細情節。不論是什么險種,受益人均需準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兵證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繳保費的發票,若委托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
第四,準備醫療分割單:
如果被保險人有公費醫療,單位和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單位開具的醫療費用分割單,并注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單位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余額度內進行理賠。
第五,進行事故調查:
資料收齊后,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開始著手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也許要求客戶配合公司進行調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證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有隱瞞病史的帶病投?;虮槐kU人沒有親筆簽名等情況,都會給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障礙。最后,保險公司將審核、計算、確定賠付金額,并通知客戶前往領取保險金。
法律規定的保險免責條款有哪些法律規定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的保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一、未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保險法 》第十八條規定, 保險合同 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保險人的明確說明義務是指法律規定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除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將保險合同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概念、內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說明和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知道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 二、顯失公平,免責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三、形式不合理,免責條款無效 保險公司往往把自身所負保險責任的除外責任(即免責情形)制定在保險合同免責事由的附帶條款中,而沒有集中在一起表述,且文字文號很小,很容易誤導投保人。這種格式條款安排極端不合理、不完善的情形,在現實生活中普遍存在,它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也屬無效條款。 知識鏈接:法律認可的保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示范條款》第8條規定,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 證據 ;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事故發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 管制 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5、 實習期 內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載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或牽引掛車的機動車; 6、駕駛出租機動車或營業性機動車無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許可證書或其他必備證書; 7、學習駕駛時無合法教練員隨車指導; 8、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第9條規定,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災; (四)違反安全裝載規定; (五)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六)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 第10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二)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三)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并檢驗合格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五)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六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六)被保險機動車全車被 盜竊 、被 搶劫 、被搶奪、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間受到的損壞,或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未遂受到的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 (七)車輪單獨損壞,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設備的損失; (八)發動機進水后導致的發動機損壞。 對于法律中認可的保險免責條款,是根據實際的生活場景以及案例結合,以及對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責聲明。這種免責條款,在一定程度上是人們默認的。而且法律認可的保險免責條款,可以有效的保護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車損險責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下列情況下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二、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
3、無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吊銷、注銷期間;
4、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機動車。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
2、被扣留、收繳、沒收期間;
3、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
4、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為。
第十條下列原因導致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2、違反安全裝載規定;
3、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未及時通知保險人,因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
第十一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2、自然磨損、朽蝕、腐蝕、故障、本身質量缺陷;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4、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十五條約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5、車輪單獨損失,無明顯碰撞痕跡的車身劃痕,以及新增加設備的損失;
6、非全車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承保保險公司意見為準。
應答時間:2021-12-1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保險告知義務免除的情形有哪些一、未履行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
從現代保險立法趨勢看,各國立法例均不同程度地確立了未告知之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間的因果關系調整模式。例如德國保險契約法第21條規定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保險人于保險事故發生后解除契約者,若告知義務之違反與保險事故之發生及保險人之給付范圍無關,則保險人仍負有給付義務?!蔽覈侗kU法》第17條對于違反告知義務的處理,因是否出于故意而有所不同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出于故意,不論未知事項是否與保險事故的發生有直接影響,一律可由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非出于故意,則僅限于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時,保險人才能解除合同。原則上,該規定值得贊賞??紤]了投保人的主觀心態出于故意時之惡性嚴重,故不須要求未告知事項與事故發生之間有因果關系,以示對其嚴加懲罰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但投保人因過失違反時,須要求未告知事項對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不過,應將“嚴重影響”解釋為告知之重要事實與保險事故之發生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以符合現代保險立法之演進趨勢。
對于投保人隱瞞或遺漏,或者過失為錯誤說明,不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而且不影響保險事故的發生及投保人無過失的情形,對于保險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一方能否可以重大誤解為由主丙變更或撤銷合同,或以未達成合意為由而主丙合同不成立呢?筆者認為,除以保險利益原則來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外,不得引入重大誤解或錯誤為由,主丙保險合同不成立或可撤銷,否則將違背保險提供保障的基本精神。
二、告知義務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而且保險人對保險具有豐富經驗,投保人并不應負擔無限告知的義務。保險法中應明確規定“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的事項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知道的有關保險標的危險情況的重要事項(即直接影響保險費率的確實和危險發生的程度的事項),且以保險人在投保書中列明或者在訂立保險合同時詢問的事項為限。
保險人已經詢問的事項,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知道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告知義務”并同時在明確規定以下免除告知的事項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
1、任何降低風險的情況;
2、保險人已經知道或者在通常的業務活動中應當知道的情況;
3、經保險人申明不需告知的情況;
4、任何與默示或者明示擔保相重疊的情況;
三、什么是保險索賠
索賠是指購買保險的人不幸成為小概率風險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險公司兌現其事先承諾的行為。很多人對保險公司有“投保容易索賠難”的感覺,其實,這主要是一些曾經買過人身保險的客戶由于種種原故沒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而形成的認識上的誤區。
四、保險索賠的注意事項
導致索賠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極少數人惡意騙保的因素外,對保險公司理賠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當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索賠的過程中借助保險索賠公司的力量,注意了以下幾點,索賠還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須及時報案:
保險索賠時的第一個環節就是報案。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保險標的遭到損毀或發生保險事故時, 投保人、 被保險人、受益人及他們的委托代理人應當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否則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擔。一般情況下,投保人應在保險事故發生后10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但由于各個險種的理賠時效都不盡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報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損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頭通報的形式報案的,則事后須補填正式的出險通知單。報案時應詳細說明下列問題:報案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情況,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和結果等。
第二,符合責任范圍:
報案后,保險公司或業務員會告知客戶發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險責任范圍內??蛻粢部梢酝ㄟ^閱讀保險條款、向保險索賠師或撥打保險索賠公司的熱線電話進行再確認。保險公司只對被保險人確實因責任范圍內的風險引起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保險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如自殺、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保險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備齊所需單證:
保險公司為防止有人提出無根據的或夸大的索賠,一定會要求被保險人在指定時間內提供損失證據并說明詳細情節。不論是什么險種,受益人均需準備保險單正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士兵證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繳保費的發票,若委托他人辦理索賠手續的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
第四,準備醫療分割單:
如果被保險人有公費醫療,單位和社保已經給報銷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險公司出示由單位開具的醫療費用分割單,并注明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總額和單位已支付的費用,連同原始單據的復印件一起交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依據上述材料在醫療費用的剩余額度內進行理賠。
第五,進行事故調查:
資料收齊后,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門開始著手進行調查。保險公司也許要求客戶配合公司進行調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證據。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有隱瞞病史的帶病投保或被保險人沒有親筆簽名等情況,都會給索賠工作的順利進行帶來障礙。最后,保險公司將審核、計算、確定賠付金額,并通知客戶前往領取保險金。
哪些情形下保險責任會免除您好,法定免責事由是指《保險法》規定的保險人責任免除事項,具體涉及以下幾方面:
(1)違反告知義務
因為投保人違反告知業務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16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給付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2)保險欺詐
因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詐得以解除保險合同而責任免除。保險法第27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保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見下述)另有規定外,也不退還保險費。
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保險公司責任免除告知情形 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為之一,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3)故意行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兩年以上保費,保險人應向其他享有權利的受益人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
(4)自殺行為
保險法第65條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外,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險費,保險人應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滿二年后,如果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
(5)犯罪行為:
保險法第66條明文規定: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退還其現金價值。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