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李建偉老師是眾合法考很受歡迎的老師。
如果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你指的是他在司法考試培訓上的“怎么樣”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那毫無疑問是很好的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有獨特的方法。如果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你指的是他在民法學術上的“怎么樣”,我只能說,一個高校老師去追求商業(yè)金錢的時候,就不要苛求他的學術了。
李建偉老師是我唯一一個能真正讓我明白民法各種法條背后邏輯的老師,講授法考20多年,法考界元老。孟獻貴就是他的博士生。
《李建偉民法60講》去年改名為《專題講座民法精講卷》,李建偉教授堅持使用紙筆批改。即便現代化的辦公軟件讓圖書撰寫和編輯工作變得輕松,但對于他來說,觸手可及的紙筆自由地在紙上進行圈點,這種感覺更加準確和高效,他始終堅持自己的“老方法”。
錢玉林的介紹錢玉林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男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1966年11月生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江蘇昆山人。2003年7月畢業(yè)于清華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獲法學博士學位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2006年10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出站。曾赴臺北大學法學院、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俄羅斯莫斯科大學法學院、加拿大UBC大學法學院、美國加州州立大學富勒頓分校等作短期研究或學術交流。現為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李建偉在哪家法考培訓機構李建偉在眾合教育網法考培訓機構。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2—1996)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碩士(1996—1999),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學博士(1999--2002)、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企業(yè)管理 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2002--2004),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 大學法學院高級 訪問學者(2008)。
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聘 教授、碩士生導師,商法研究所副所長。主要研究領域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合同與擔保制度、公司企業(yè)法學、公司治理與公司管理制度。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研究項目1項(2005年)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關聯交易的法律規(guī)制》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
主持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研究項目1項(2008年):《政府規(guī)制公司法律制度研究》;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一項(2006年):《我國企業(yè)立法體系改革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
主持司法部法制理論研究項目一項(2008年):《我國公司出資制度研究》。
揚州大學法學院的學校領導劉煜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男,1958年5月生,江蘇海門人,1982年畢業(yè)于南京中醫(yī)學院(現南京中醫(yī)藥大學),中醫(yī)專業(yè),本科學歷,學士學位。1982年畢業(yè)分配到揚州醫(yī)學院(現揚州大學醫(yī)學院)任教,副教授職稱,從事中醫(yī)基礎理論、中醫(yī)診斷學、中國飲食保健學等專業(yè)課程教學工作30余年。先后在各級期刊發(fā)表學術論文20多篇,參與主編和編寫論著3部。
1988年起兼任原揚州醫(yī)學院相關黨政管理工作,歷任院團委副書記、人事處學生科長、總務處副處長等工作;1995年調任揚州大學校機關工作,先后歷任黨委統戰(zhàn)群工部副部長、總務處副處長、總務處黨總支副書記、后勤集團黨總支副書記、實驗農牧場黨總支書記等職務,2013年7月起任法學院黨委書記。 錢玉林,男,1966年11月生,江蘇昆山人。2003年7月畢業(yè)于清華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專業(yè),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10月華東政法大學博士后流動站出站。曾赴臺北大學法學院、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俄羅斯莫斯科大學法學院等作短期研究或學術交流。現為揚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主要從事民商法中國商法學研究會 的教學與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刊物上發(fā)表60多篇學術論文,出版專著《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和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多項。主講的《商法學》獲省級精品課程。曾獲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二等獎1項、三等獎2項;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和科研成果優(yōu)秀獎1項;中國法學會優(yōu)秀論文一等獎1項;清華大學優(yōu)秀博士學位論文獎;獲“清華大學優(yōu)秀博士畢業(yè)生”榮譽稱號;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江蘇省“333工程”培養(yǎng)對象、江蘇省“青藍工程”中青年學術帶頭人。 陳承堂,男,1978年6月生,江蘇宜興人。2010年6月畢業(yè)于南京大學法學院,獲經濟法學博士學位;美國福特漢姆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為揚州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
主要從事經濟法學的教學與研究。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商研究》、《法律科學》、《法學》、《環(huán)球法律評論》等刊物發(fā)表論文近三十篇,多篇論文被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 勞動法學》、《民商法學》、《憲法學 行政法學》以及《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或部分轉載,出版合著《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法理》一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與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各一項,江蘇省教育廳項目三項。曾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三等獎;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中青年優(yōu)秀論文二、三等獎;南京大學優(yōu)秀博士論文等榮譽稱號。江蘇省“333工程”培養(yǎng)對象、江蘇省“青藍工程”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揚州大學“新世紀人才工程”優(yōu)秀青年骨干教師、揚州大學高端人才支持計劃首批支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