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的標準如下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
醫療費。以所在地治療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
誤工費。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等等。
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法律分析】: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的賠償標準如下: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II級的減少10%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三十四條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一)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等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國家規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最高不超過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什么1、醫療費:醫藥治療費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院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人身損害評定標準賠償 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予以鑒定。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等認定。3、伙食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賠償。4、護理費: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應以法醫的鑒定或者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認定。5、交通費:受害人到所在地醫院治療或者必須轉院治療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交通費應予賠償。6、住宿費:必須到外地醫院治療的受害人,因醫院無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確需候診且傷情不允許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費高于住宿費的,其本人和必要的護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7、營養費:經法醫鑒定或治療醫院證明,受害人傷情嚴重,確需補充營養食品作為輔助治療的,其費用可以酌情賠償。8、殘疾賠償金:侵害他人身體致其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應當賠償殘疾賠償金。9、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當根據治療醫院的證明或法醫意見,結合使用者的年齡、我國人口平均壽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