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1)就地房屋補償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的: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他工程建設的,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搬遷補助費:
(1)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青島房屋拆遷補償有哪些規定:房屋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房屋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拓展資料:房屋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基于房屋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預估到相關材料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臨到限期,匆匆估算企業內的設備數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設備遷移動是損害設備價值的沒有進行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企業、承租企業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
法律依據:《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棚戶區是指在市南、市北、臺東、四方、滄口等五區(以下簡稱市內五區)內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經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居住區域。
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拆遷補償:根據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123條規定: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
(1)就地房屋補償的:被拆遷套內面積(不小于25平方米)公灘面積10平方米公攤面積比例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或用于其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他工程建設的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按照百分之二十三計算);
(2)實行貨幣的:按上述計算的應補償面積×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搬遷補助費有哪些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
(1)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2)選擇房屋補償的,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和約定的過渡期限,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標準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協議約定期限的,按每月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逐月計發。
(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計算。房屋征收部門應在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并支付上述費用。以上就是青島市2022年最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的相關內容。
綜上所述,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明細是有用的,青島市的拆遷的朋友可以關注一下。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我們在遇見不公平時,可以運用法律維護我們的利益。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誰知道青島市拆遷補償標準?您好呀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不知道下面的內容能不能對您有所幫助。成文日期是2008年10月28日。
《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有關費用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執行以下標準(青政發〔2007〕68號):
1、搬遷補助費:
(1)住宅:每戶600元。
(2)非住宅:按建筑面積每平方米50元。
拆遷人應在被拆遷人和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一次性支付。
2、臨時過渡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實行房屋補償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自行找房在外臨時過渡的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在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按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拆遷人不能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交付補償房屋而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應按照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0元逐月計發臨時過渡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房屋補償,按照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由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周轉過渡房屋的,在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內的,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不予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超出拆遷補償協議約定期限后,由拆遷人對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5元逐月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
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按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25元一次性計發10個月臨時過渡補助費。
3、經營性補助費:
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按以下標準發放經營性補助費:
(1)實行房屋補償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根據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在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搬遷騰房時,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每月60元的標準一次性計發經營性補助費。因拆遷人責任造成超過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臨時過渡期限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應按照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90元逐月計發經營性補助費。
按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由拆遷人提供被拆遷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周轉過渡房屋的,不予發放經營性補助費。但因拆遷人的責任造成超出拆遷補償協議約定的期限的,按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每月60元逐月計發經營性補助費;發放經營性補助費的,不予發放臨時過渡補助費。
(2)實行貨幣補償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按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計發10個月經營性補助費。
拆遷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被拆遷房屋作為非住宅使用的建筑面積每月每平方米60元一次性計發10個月經營性補助費。拆遷住宅、非住宅兼用房屋的臨時過渡補助費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按照拆遷住宅房屋規定的有關費用標準辦理。
各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的具體標準和支付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備案。
青島市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是什么?青島市房屋拆遷不暢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的標準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的面積為準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分為貨幣補償和房屋補償。
根據《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三條青島平安路14號拆遷補償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市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縣級市和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工作的監督管理;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受市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房屋拆遷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被拆遷房屋和補償房屋的面積以建筑面積計算。
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
無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表但建設合法的房屋和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公有房屋,其建筑面積以批準建設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筑面積或者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二十五條:拆遷補償可以采用房屋補償方式,也可以采用貨幣補償方式。
除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以外,由被拆遷人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六條:拆遷房屋實行房屋補償的,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和建設工程的性質,實行就地或者異地補償。
第二十七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按照被拆遷房屋面積補償;
(二)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
(三)被拆遷房屋面積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計算;
(四)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由被拆遷人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第二十八條:拆遷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計算方法,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按照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結算拆遷補償金;
被拆遷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部分,以拆遷區域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的百分之五十結算(但不得低于同期經濟適用住房的平均銷售價格),計入拆遷補償金
擴展資料
拆遷住宅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選擇房屋補償且被拆遷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由房屋承租人向被拆遷人支付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購買被拆遷房屋所應當支付的價款,拆遷人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對原房屋承租人進行房屋補償,補償房屋的產權歸原房屋承租人。
(二)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被拆遷人同意的,由拆遷人將按照本條例規定計算的拆遷補償金扣除房屋承租人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定購買被拆遷房屋所應當支付的價款,余款支付給房屋承租人,扣除款支付給被拆遷人。
(三)公有出租住宅房屋的承租人與被拆遷人對拆遷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補償。補償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再行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四)私有出租住宅房屋的被拆遷人要求實行貨幣補償但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補償。
參考資料來源
青島政務網-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