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車輛超載屬于保險賠付范圍。保險公司是否賠付是根據事故原因而定的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保險公司的免賠理由包括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爆裂、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扣押、罰沒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四)在狹窄的山路,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五)夜間會車應當在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燈,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時應當使用近光燈。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是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的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不少貨車司機為了多賺錢都會鋌而走險,結果沒想到出現了交通事故,自己面臨著賠償問題。但由于事故是由于超載引起的,很多人都擔心保險公司會不給于理賠。那么,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貨車超載情況下,保險公司仍承擔賠付責任義務并不是絕對的,如在上述案例中,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履行了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則該條款有效,保險公司可不予以賠付。
第一種意見認為保險公司有權拒賠。理由是此次貨物嚴重超載,根據原告向被告所投的車上貨物責任險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約定,超載屬于免賠范圍,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第二種意見則認為保險公司應當理賠。
筆者贊同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
第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比绫kU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芍?,本案中《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規定為格式條款。
第二,《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
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狈少x予了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結合本案,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庭審中,被告稱對免責條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不清楚,故可以認定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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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超載保險公司如何賠償 @2019
貨車超載多少保險不賠要看具體情況,不同情況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的結果是不同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的。
如果超載是引起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那么保險公司的不賠的,因為個人不超載的話,這起事故就不會發生,這個是因為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
貨車超載造成的交通事故,對第三者損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險的相關責任限額內賠償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車上貨物的所有損失,保險公司在車上貨物責任險以內不負責賠償。
原因:
1、在第三者責任險合同中沒有約定超載的免責條款。
2、車上貨物責任險保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約定,超載則屬于免賠范圍,保險公司有權拒絕賠償。
車上貨物責任險責任免除:
1、哄搶、自然損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爛、變質造成的貨物損失。
2、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包括因包裝、緊固不善,裝載、遮蓋不當造成的貨物損失。違章載貨:是指所載貨物超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長度、寬度、高度等。
3、車上人員攜帶的私人物品。
《保險法》
第十七條: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其中對保險超載的法律規定 你明確提出了并說明,所以得不到賠付。
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比绫kU合同、拍賣成交確認書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車上貨物責任險條款》第二條第二項的“違法、違章載運或因包裝不善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規定為格式條款。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法律賦予了保險公司負有對免責條款進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結合本案,保險公司對車輛超載免責的條款,必須盡到充分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條款不產生效力。本案庭審中,被告稱對免責條款是否履行提示和說明義務不清楚,故可以認定該條款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應予賠償。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保險法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