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的賠償。第一個就是醫藥費。第二個就是財產損失。例如手機手表。如果傷者騎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的是非機動車非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的損失。都屬于財產損失范疇的。第三個就是。傷者住院期間產生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就是按照實際發生的來賠償。
交通事故有哪些費用補償一、一般交通事故的賠償
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的具體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標準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
(1)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20年。
(2)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20年—增加歲數)。
(3)死亡賠償金(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5年。
2.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標準
以前對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準是生活困難補助標準或者基本生活費標準,前者每月就是幾十元,后者實際上是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也不過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則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也體現賠償與損害的一致。
同時,《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60周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這也有別于就辦法規定的“未成年人計算至16周歲,50周歲以下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50周歲以上的按照5年計算。”
3.喪葬費的賠償標準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因人身損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職業、身份、工作、性別、年齡等情況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在涉及支付喪葬費標準這一問題時,不再有任何差異,都適用同一標準予以確定。
交通事故損害怎么賠償1、人身方面:生命、健康受到損害,其本身是不能用金錢折價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的,所賠償的只是由于生命、健康受到損害而引起的實際財產損失。
2、財物方面:財物受損的賠償包括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具體賠償原則分以下兩種情況:
(一)對局部損失可以修復的,應賠付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損失。
(二)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
3、精神賠償: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七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應當立即給予答復,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害人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日內,書面告知被保險人需要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二十九條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車禍賠償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具體數額根據實際花銷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的票據、證據,收入情況,誤工時間,傷殘等級、戶口,當地統計數據,生活水平等計算,計算出的總數在對方車輛交強險限額內的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超過的部分由事故各方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償。
一、關于車禍后如何賠償問題:
1.誤工費的計費期限誤工費的計費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的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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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護理費的計算期限護理費的計費期限與誤工費的計費期限一樣,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這是對那些出院后即恢復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后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賠償地域標準如果說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而不是按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
4.賠償的年度標準交通事故案件從發生到開庭時往往出現跨年度的情況,所以仍按事故發生時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來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賠償數額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第2款已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的年度是指一審法院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
二、相關內容《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賠償項目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但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8、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9、財產直接損失費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以上是關于車禍賠償的相關介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受害者應得哪些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有如下規定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 他合理費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