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工傷鑒定在事故發生后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的一年之內做都合適。法律規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所在單位應當向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鑒定一般是什么時候做法律分析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工傷鑒定在事故發生后的一年之內做都合適。法律規定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所在單位應當向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勞動者及其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鑒定一般什么時候做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你好工傷鑒定什么時候做合適 ,關于工傷鑒定一般什么時候做具體的期限是什么的問題,解釋如下:1、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由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安排時間的,一般半個月左右就有通知的,傷殘鑒定最遲60日出結果的。2、《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