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一、員工因加班猝死公司有沒有責任
1、公司有責任。單位在死者的加班行為中存在侵權行為且存在過錯。
2、法律依據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視同工傷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上班猝死怎么賠償
工作時猝死屬于工傷,依法享受以下賠償項目: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員工因加班猝死,一般情況下公司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因為員工猝死與加班有關,可以考慮是公司要求加班導致員工猝死的發生,彼此存在因果關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華律網咨詢專業律師。
勞動者加班后猝死算工傷嗎加班導致的猝死的屬于工傷。如果單位在職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進行加班或夜間從事工作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同時安排了工間休息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如果此時職工突發疾病死亡的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很有可能會被認定成屬于工傷。
因為此時的該職工處于工間休息的狀態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或者叫做屬于“處于待命狀態的非生產工作時間”,這種情況亦屬于“工作時間”的概念。
《工傷認定辦法》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像和復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
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加班過勞而猝死公司賠償嗎?“加班猝死公司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的賠償數額要法律規定進行賠償,一般含有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賠償范圍。員工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的死亡與加班有因果關系的,或者說是加班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就可以認定為工傷。
員工加班猝死算不算工傷,公司有責任嗎?員工因加班猝死算做工傷嗎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公司到底有沒有責任?
您好,員工因加班猝死算工傷,公司有責任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
從法律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的角度講,公司有保障職工生命健康和安全勞務關系工作中猝死 的法律責任和義務,為職工提供健康、符合國家標準的工作環境與設備,對于因工作需要而要求員工履行正常的加班的行為,應該給付法定的工資報酬。
根據最新《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并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4、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于工傷死亡的賠償,《工傷保險條例》有如下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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