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辭退員工賠償標準如下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東莞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的年限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注:若勞動者收入沒有高于本條規定的三倍,則補償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3、以上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法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勞動者按照約定與用人單位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以上是關于東莞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賠償員工的回答,請仔細閱讀
廠里開除員工怎么賠償被工廠老板開除,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其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一、用人單位解除與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東莞工廠開除員工如何賠償 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于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 申請勞動仲裁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用人單位與你 解除勞動關系 ,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 經濟補償金 ,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