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自行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國家法律上有相關條例表明。現實生活中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頻繁發生,而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是否會比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的責任判定要輕呢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那么自行車相撞引發的交通事故會有哪些責任認定,且聽律師365給大家詳細道來。
我國道交法關于(道路通行原則)非機動車通行的原則是靠右側通行,A電動車靠右在綠燈情況下通行是合法行為;B車紅燈應讓行,同時靠右通行或有分道行駛的應從橫道線通過。按照理論分析,發生碰撞時A車已經通過道路十字路口。B車未按道交法通行,應承擔過錯責任;A車依法行使,其行為無過錯。 按責權利對等原則,B車違法通行,承擔事故過錯責任,因此承擔自身的賠償責任。A車無過錯,因此沒有義務承擔事故的賠償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既然非機動車和行人都列入管理范圍,那么,自行車與自行車之間的事故當然屬于交通事故。
2、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3、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2017年8月3日
南山濱海立交路段
發生一起死亡事故
2017年8月3日17時51分,劉某林(男,41歲)駕駛一輛粵B號牌小車,沿南山區濱海大道西往東方向行駛至后海濱立交路段時,該車車頭與正在橫穿機動車道由劉某杰(女,68歲)駕駛的自行車(ofo共享單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部分損壞,劉某杰當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發生后,深圳交警南山大隊立即出警,對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查取證,相關涉事共享單車企業也一同派員到現場協助事故調查,目前該交通事故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2017年
涉自行車交通事故情況
2017年1月1日至7月31日
全市共發生
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1180起
共造成191人死亡,744人受傷
與去年同期相比
死亡人數減少50人、下降20.75%
其中涉及自行車(含共享單車)
交通事故117起
死亡32人,受傷97人
發生涉及共享單車
一般程序交通事故26起
死亡11人,受傷16人
分別占全市涉及自行車事故數的
22.22%、34.38%和16.49%
警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聯動機制
(一)各在深共享單車企業成立專門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小組,負責跟進涉本企業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工作,并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置流程,人員名單及處置流程需向交警部門報備。
(二)發生涉共享單車一般程序傷人道路交通事故時,共享單車企業事故處置小組在接到交警部門通知后,30分鐘內(非正常開鎖除外)提供涉事共享單車車輛信息、駕駛人信息及騎行軌跡等相關信息。
(三)發生涉共享單車重傷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時,共享單車企業相關負責人在接到交警部門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協助、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強化共享單車
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深圳交警將進一步通過強化企業監管、強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整治、強化事故深度調查分析、強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加快推動信息平臺建設及加強政企合作等措施來加強我市共享單車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各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通過多種獎勵措施引導用戶文明騎車,并通過電子圍欄等科技手段運用及增加運維力量配比等措施,加強共享單車的停放管理。
同時也呼吁廣大市民在使用共享單車時要嚴格遵守各項交通法規,文明騎行,有序停放,尤其不得出現騎車進入高、快速路、逆行、橫穿馬路、沖紅燈等極易誘發惡性道路交通事故的違法行為。
男子騎自行車逆行出事故致1人亡交通肇事被判刑是怎么回事?2016年10月某晚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王某與朋友李某騎電動自行車沿公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突然發現對面一輛自行車逆向沖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了過來,王某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的電動車與對方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的自行車相撞,雙方當即倒地。騎自行車的張某昏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了過去,王某頭部傷勢嚴重。不久張某蘇醒過來,王某卻因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于第二天死亡。
交警部門認定張某逆向行駛是引發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很快,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武清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法院經審理,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
根據《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運輸人員和騎自行車者、行人、車主等非交通運輸人員。也就是說,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機動車司機的“專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沒有違反交通法規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那么他就不應負事故的主責或全責,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應視其過錯程度,確定其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及其承擔多大的民事賠償責任。相關依據附后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青少年交通事故案例有哪些?2月11日14時5分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大興區黃村鎮狼各莊村村民薛新開(女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7歲)在由南向北步行橫穿公路,適有河北省固安縣解家務村司機楊建中(男,19歲)駕駛農用四輪車由東向西駛來,農用車將薛新開撞出,薛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3月31日11時55分,河南省潢川縣小學生楊明亮(男,8歲),在豐臺區富豐橋東韓莊子路口步行由北向南橫穿機動車道時,被由西向東駛來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的李元元(女,24歲,北京市公交總公司603車隊)駕駛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的大公共汽車當場軋死。
6月7日12時30分,房山區霞云嶺鄉銀水村村民李興明(男,8歲)騎自行車由東向西行至房山區房鄭路潘家莊路口時,適有湖北省雄縣小步村村民韓東輝(男,35歲)駕駛小客車由南向北駛來,兩車相撞,李經醫院搶救無效于6月10日死亡。
10月8日11時10分,房山區玻璃河中心小學學生劉雁飛(男,9歲)步行在房山區京保路劉李店村由東向西橫過馬路,適有房山區玻璃河水泥廠職工張海(男,34歲)駕駛兩輪摩托車由南向北駛來,張車前部將劉撞出,劉受傷經搶救無效于10月13日死亡。
10月23日1 3時許,通州區郎府鄉馬場村村民郎雪君(女,10歲),在通州區通香公路杜柳棵路口迤東由北向南橫穿道路時,被由西向東駛來的河北省香河縣淑陽鎮胡莊子村村民張鐵全(男,44歲)駕駛的旅行車撞傷,郎經醫院掄救無效死亡。
騎車人在機動車道被撞,如何劃分責任,謝謝這種情況下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自行車車主應承擔主要責任。
2011年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擴展資料:
案例:
2017年3月31日14時許,在朝陽區北苑東路一路燈桿處,付先生駕駛車輛由北向南行駛,馬女士從違法停放的劉女士的車輛和李先生的車輛中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車輛前部與馬女士自行車前輪接觸后,馬女士倒在上述兩車中間并受傷。
交通隊以馬女士的交通方式無法確定、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為由未認定事故責任。馬女士稱其是推行自行車從兩車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稱馬女士是騎行自行車從兩車間進入機動車道,付先生提交騎自行車交通事故案例 了視頻,雖然視頻距離較遠比較模糊,但能看出馬女士通過兩車間的速度很快,最終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陳述。
經診斷,馬女士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重度,復雜性尿路感染。馬女士住院4次進行高壓氧治療,產生醫療費12萬余元,其中付先生墊付了5.5萬元。案件審理過程中,經馬女士申請法院委托某鑒定研究所對馬女士的傷情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認為馬女士構成十級傷殘。
法院認定三名機動車車主均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從交通事故認定書記載的事發情況和付先生提交的視頻資料看,馬女士騎行自行車進入機動車道,李先生、劉女士在路邊違法停車,會遮擋機動車道上駕駛員的視線,而付先生本人未謹慎駕駛車輛,各方對事故發生均有過錯。
近日,朝陽法院一審判決此案,裁定李先生、劉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對馬女士進行賠償。判決三人所購買保險的所屬公司在交強險有責范圍內各方均賠償馬女士損失6.1萬元,三者險部分按比例賠償共7.2萬元。
最終,馬女士共計獲得25萬余元賠償款。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騎車人機動車道被撞 違停司機亦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