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得具體分析。1、若是因為拆遷安置房補償合同引發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屬于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的范疇,受到我國《民法典》的約束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2、若是因為拆遷補償沒有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而有關部門實施遷拆的行為,此時屬于行政糾紛。屬于行政糾紛的案件,應當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
拆遷補償糾紛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啊拆遷補償糾紛是行政訴訟,依據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我國行政訴訟法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分析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如果公民對拆遷糾紛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為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他人身權、財產權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行政協議,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對于政府拆遷部門公布的拆遷公告、征收決定、補償決定等,都是具體行政行為,符合行政訴訟法受案的范圍,如有糾紛,應當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糾紛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糾紛是民事訴訟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不是行政訴訟。在民事訴訟中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屬于最高法院規定民事案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只有對政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被征收人對補償協議不服的以行政訴訟為主。
法律分析
這類案件的案由是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在民事訴訟中,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的拆遷補償協議是民事訴訟。只有對政府部門作出的補償決定不服的,才是行政訴訟。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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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行政和民事兩種訴訟形式都有。被征收人對補償協議不服的以行政訴訟為主,也就是“民告官”;被征收人不履行協議約定義務時,房屋征收部門多以民事訴訟提起訴訟。
一般情況,應該優先行政訴訟,但不排除民事訴訟。為什么呢因為民事訴訟在補償等問題上更充分一點,而行政訴訟的好處是舉證有利于某一方。同時補償協議,其實是以合同形式體現的行政決定。所以從協議有爭議一開始就納入行政訴訟,有利于徹底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拆遷安置協議糾紛屬什么案件 ;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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