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可以做傷殘鑒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職工發生工傷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擴展資料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后,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托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淮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工傷保險條例
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鑒定嗎骨折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的傷殘鑒定一般在傷后90天出院以后做。骨折后傷殘鑒定等級要根據骨折的程度以及后期的功能恢復來判斷腓骨骨折保守治療能評傷殘嗎 ,一般不涉及到關節部位的骨折,如四肢的長骨骨折,進行保守治療的,一般不影響關節的功能活動,這種后期恢復一般較好,
一般為輕傷,如果行內固定手術治療的,大多為10級傷殘,如果是關節部位的骨折,且累及到關節內,多需要進行手術治療,會要進行鋼板或螺釘的固定,這種一般對關節的功能活動有影響,
一般的鑒定等級為10級,嚴重的會到9級,具體的鑒定結果應以當地的司法鑒定所鑒定為準。骨折后傷殘鑒定時間,應該根據損傷程度進行鑒定。
一般的骨折也在傷后3月內一般進行鑒定。但也有比較嚴重的骨折,骨折愈合慢及靠近關節內的骨折,一般需要骨折后6月左右才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主要是由于骨折的生長,功能的恢復需要較長的時間,所以可以延期進行傷殘鑒定。
到了后期功能恢復的更好,有時沒有功能殘缺,所以無傷殘評定。首先不是所有的骨折都能去做傷殘鑒定的,只有那些損傷比較重,未經手術治療或者經手術治療后未見明顯好轉,而存在功能障礙的才可能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傷殘鑒定時間一般是骨折部位愈合,或者病情已經穩定后,并且是拆除固定物到功能康復結束這段時間內可申請傷殘鑒定。具體的鑒定根據情況不同,可分為工傷及交通事故兩大類。
拓展資料:而如果是交通事故傷,則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向交警部門提出傷殘鑒定申請,交警部門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傷者持傷殘鑒定預約通知單,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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