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一、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 企業養老保險 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 二、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準發給。 三、遺屬生活補助費 從2007年7月1日起,對供養直系親屬按月給付的生活補助費標準調整為:遺屬是非農業人口,戶籍在省轄市市區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300元,戶籍在縣(市)鄉(鎮)的月生活補助費為220元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遺屬是農業人口的,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150元。(供養直系遺屬女必須年滿55周歲,子女不滿18周歲
山西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山西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標準: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準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準發給。
企業單位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喪撫待遇政策是不同的。
1、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后其喪撫待遇為:
①喪葬費:5000元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
②一次性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2、企業單位:
①喪葬補助費: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標準支付;
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0個月標準支付。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后的喪撫待遇標準每年是不同的,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加而不斷調整。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
拓展資料: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者承擔喪葬義務的人有權要求獲得喪葬費。過去,以死者家屬為安葬死者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為限。不少省市的喪葬賠償標準按照國務院關于殯葬管理暫行規定和交通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原則辦理,以死者生前6個月的收入總額為限。大約3000-4000元。一般包括運尸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司法解釋規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這個標準最簡明,也最方便。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國企員工因病去世?該得到怎樣的補償國企員工因病去世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可以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包括喪葬補助費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1、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員若是在國企單位由于工作的原因受傷死亡,那么該職員的家屬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損害賠償金的。職員若是本來需要養育未成年的孩子,那么還需要以孩子的實際需求為標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直到其成年,若是父母已經年老,就需要支付贍養費。
山西山西工傷死亡賠償標準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是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的20倍。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一)喪葬補助金是上一年度6個月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因工死亡的職工生前提供的主要生活來源和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是:配偶每月40%,其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他親屬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各供養親屬核定的撫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是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賠償標準和計算方法如下:1。喪葬補貼。標準:上一年度社會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個月。計算公式:2016年統籌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喪葬補貼。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下:1。配偶撫恤金計算公式:工人工資×40%/月=配偶撫恤金。二、其他親屬撫恤金計算公式:工死職工本人工資×30%/人/月=其他親屬撫恤金。三、孤寡老人或孤兒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補助。2019年2月28日,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17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一次性死亡補助標準為36396元×20=727920元。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實施,全國一次性工傷賠償金統一標準為727920元。注意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因工傷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死亡補助金。一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死亡補助金。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山西意外死亡賠償標準需要確定是工傷死亡還是人身損害死亡。 一、如果是工傷死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死亡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是意外死亡 則是依人身損害賠償,賠償項目有山西國企員工死亡賠償標準 : 1、為救治受害人所支出的常規費用 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等財產損失。2、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被扶養人生活費 :侵權行為致受害人生命權喪失,對死者在致殘前或生前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因喪失扶養,應賠償其扶養費損失。 4、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