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廠死亡
工人在工廠內如果死亡工人在工廠死亡 ,工廠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具體要取決于工人的死因,不同的死因,引起的法律性質不同。總體來說,工人在工廠內死亡,在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下,工廠是需要賠償的:
1、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是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如果屬于上述情況,依法應屬于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
2、工人在工廠內、工作時間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
3、另外,如果工人在工廠逗留期間,因工廠存在安全隱患,但工廠未盡到警示義務等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工人意外死亡的,工廠還是應當在自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工人的死亡與工廠無關,工廠也不存在過錯,那么工廠也當然沒有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工人在工廠死亡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工人在工廠死亡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工人在廠里死亡應該賠多少一、工人在廠里死亡應該賠多少
1、工人在廠里死亡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賠償如下: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人在工廠死亡 ;
(2)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為工人在工廠死亡 ,配偶每月40%工人在工廠死亡 ,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二、工傷的認定程序是什么
工傷的認定程序如下:
1、申請。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認定,單位不提申請的,勞動者在一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提工傷認定申請要準備相應的材料;
2、調查。接受申請后勞動保障部門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認定。一般于60日內作出認定。
工廠死了人怎么處理法律分析:工人在工廠內如果死亡工人在工廠死亡 ,工廠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具體要取決于工人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死因,不同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死因,引起的法律性質不同。總體來說,工人在工廠內死亡,在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下,工廠是需要賠償的:1、工人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是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如果屬于上述情況,依法應屬于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工人在工廠死亡 ;2、工人在工廠內、工作時間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視同工傷,有權獲得工亡賠償金等賠償工人在工廠死亡 ;3、另外,如果工人在工廠逗留期間,因工廠存在安全隱患,但工廠未盡到警示義務等安全保障義務,導致工人意外死亡的,工廠還是應當在自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工人的死亡與工廠無關,工廠也不存在過錯,那么工廠也當然沒有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如果工人死在廠里怎么辦在什么情況下死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工人在工廠死亡 :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準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 機關同類人員標準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后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準,如低于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今后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準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后,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準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后,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一次認證,并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后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準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準高于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于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請參考:安徽關于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工廠工人出車禍死亡誰的責任工廠工人出車禍死亡分兩種情況工人在工廠死亡 ,需要看是不是工傷,如果屬于工傷,工廠應承擔賠償責任,如不是工傷不可要求賠償。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工作工人在工廠死亡 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工人在工廠死亡 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