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構成要件如下:1、發生場所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一般必須是在道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包括其他屬于道路范疇的場所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比如公共停車場;2、事故方,車輛和車輛、車輛和行人、車輛單方,也就是至少有一方是車輛;3、后果,必須有物損或人傷,沒有損害的碰撞也不算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在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的時候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是需要根據事故中的一些實際情況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我們將這些情況叫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下面我為大家整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了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
1.道路要件
交通事故必須是在公共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道路是構成交通和交通事故的空間條件,沒有道路就談不上道路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的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由此可見,鄉村小道以及企事業單位內部并僅供內部使用的路段和場所等不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稱的“道路”。非在該“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不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
2.車輛要件
道路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所致的交通事故。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以畜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最大外廓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然而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有欠妥當。首先,從國際上通行的做法看,屬于危險作業的交通運行的一般只限于機動車,而不包括非機動車;其次,正因為把交通運行確認為了危險作業才在責任的歸責原則上實行無過錯責任,非機動車帶來的危險性明顯小于機動車,因此非機動車和機動車要求同樣高的注意義務,實行無過錯原則,對非機動車方有失公允。
3.交通要件
交通事故必須是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對于機動車而言,以前我國學者認為運行是與靜止狀態相對而言的。因此,機動車一方處于正確停放狀態而引起的事故都不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不適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而只能適用民法原則處理。然而,在國外卻對“運行”有不同的學說,他們對運行的含義作了擴大的解釋,即都認為“只要機動車存在于交通當中,不管是停止還是行車,如果造成了其他相關交通者的危險,均相當于運行,均要依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法規定承擔責任。筆者認為,這一解釋的出發點是為了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符合現代私法的基本理念,我國司法實踐中應采這一解釋。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一)交通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
1、輕微事故5日;
2、一般事故15日;
3、重、特大事故20日;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三)不服認定書的重新認定
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 責任書 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 申請書 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四)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
(一)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對下列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2.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基本事實及成因清楚的。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協議書 ,并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 保險 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二)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
1.處理事故的人員
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2.現場處置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后,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對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警察應當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交通事故認定
撤離現場后,交通警察應當根據現場固定的證據和當事人、證人敘述等,認定并記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等,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當事人簽名。
4.賠償調解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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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律師解答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當事人的違章駕駛行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了損害事實、違章駕駛行為與事故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交通事故發生后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的構成要件1、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應負交通事故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沒有違章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發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造成了損害事實。損害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他人健康的客觀存在是構成侵權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如果沒有造成損害,或者某種行為可能會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并沒有成為客觀事實,就談上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所謂因果關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觀存在著一種內在的必然聯系。如果違章行為與這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存在的因果關系是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重要條件。
4、交通事故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過失。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因交通事故當事人心理上存在著過失,即當事人對發生交通事故應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知道違章行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卻輕信能夠避免。如果當事人存在著故意造成的不屬于交通事故的范疇。
擴展資料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
注意事項道路交通事故的五個構成要件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可以選擇向事故發生地、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因交通事故屬侵權行為,因此侵權行為地對交通事故也具有管轄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連環事故中三位當事人,權責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