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時間:2010年—2012年
案情:從名不見經傳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到現在的涼茶第一罐,“王老吉”創造了一個商業奇跡。但是,這奇跡中間卻夾雜著兩家公司的恩怨。從2010年開始,廣藥集團與加多寶之間就展開了“王老吉”的商標之爭。
結果:北京一中院就鴻道有限公司(加多寶)提出的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于2012年5月9日作出的仲裁裁決的申請作出裁定,駁回鴻道集團提出的撤銷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40號仲裁裁決的申請。該裁定為終審裁定,暫時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的“王老吉”商標爭奪案畫上了句號。
時間:2012年—2015年
案情:喬丹和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自2012年以來官司不斷,同年10月,飛人喬丹向商評委提出爭議申請,認為喬丹體育注冊上述商標的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指的誠實信用原則;2015年初喬丹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中國喬丹體育公司撤銷關于“QIAODAN”、“僑丹”、“喬丹王”在內的多個爭議商標。
結果: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起訴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耗時三年,迎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78起喬丹體育商標爭議案中的32起做出了終審判決:二審維持原判,駁回了邁克爾•喬丹撤銷喬丹體育爭議商標注冊的上訴請求,保持喬丹體育爭議商標的注冊。
時間:2015年
案情:2004 年,周某買下了一個注冊于 1996 年、名為“百倫”的商標,隨后又注冊了包括“新百倫”在內的一系列聯合商標,并在 2008 年拿到“新百倫”商標的批準。而早年曾以“紐巴倫”為名在國內進行宣傳的New Balance,因為其 2006 年成立的上海公司名為新百倫,便開始使用“新百倫”作為中文名,于是擁有中文商標的企業向廣州中院提起侵權訴訟。
結果: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認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因使用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他人已注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須賠償對方9800萬元。
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他人商標的侵權案例北京育達威教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下稱育達威公司)系“溫莎”商標(核定使用在玩具、書籍等商品上)及“Windsor”商標(核定使用在幼兒園等服務上)在中國境內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的獨家被許可人,經授權創辦了多家溫莎品牌幼兒園。
育達威公司稱,其發現自2015年起,北京溫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溫莎公司)開辦了馬鞍山溫莎幼兒園,并在招生宣傳冊、教學圖書、園服、辦公用品、辦公家具、園內墻面裝潢等宣傳資料和文書上使用“溫莎”及“Windsor”字樣,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此外,馬鞍山溫莎幼兒園在其招生和宣傳過程中故意攀附原告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的商譽和品牌知名度,溫莎公司擅自將“溫莎”登記注冊為企業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育達威公司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八條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例怎么判法律分析:1、未經注冊商標所用人許可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在同一類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偽造、擅自制造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這種標識。
3、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4、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
5、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制、隱匿、經營場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等。
6、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者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導致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
7、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8、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并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七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八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例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