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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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強交險賠償有哪些一、機動車強交險賠償有哪些? 1、我國《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 強制保險條例》對于 交強險 的賠償范圍進行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了明確規定。投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了保的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 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予以賠償。 人身傷亡,根據《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發生人身傷亡依法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共計15項,包括 醫療費 、誤工費、 護理費 、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 喪葬費 、死亡補償費、 精神損害 撫慰金等。保險公司根據受害人 人身損害 程度以及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在責任限額內給予賠償。 財產損失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受害人現有財產的實際損毀。財產損失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和車內財產的損失,也不包括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而造成的損失和其他間接財產損失。 2、汽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 傷殘賠償 限額、 醫療費用 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 賠償金 額。 二、哪些情況交強險不賠? 1、 超載 、無牌照車出險。 2、駕照過期。 3、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即使上了車輛保險,如在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因為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消費者應該找停車場去索賠。 4、 酒后駕車 。 5、報案不及時或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由于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或損失無法認定,有權拒賠。而未經保險公司核損,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也會拒賠。 6、駕車撞了自家人。 7、對方全責,投保人不追償或事故后私了。保險事故后,雙方通過私了解決,如果車主事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通常都會被拒絕,因為,保險公司認為當時車主沒有及時報案,保險公司也沒有去現場進行勘查,車主有騙保的可能性。 8、撞人后的 精神損失費 。保險公司不是無條件地完全承擔“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 精神損害賠償 為責任免除。 9、多保和不足額投保。 簡單一點來說,交強險在履行賠付的時候也是直接看最后計算出來的賠償總額,按照當時的情況,交強險有可能一共賠償了12.2萬元以后將不在承擔任何的經濟賠償。所以交強險并沒有在交通事故當中的賠償項目上有所限制,關鍵是在后果比較嚴重的交通事故當中,交強險不會全權承擔起所有的經濟賠償的。
機動車交強險理賠范圍?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我國《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條例》對于交強險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的賠償范圍進行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一)車下投保人被自己車輛撞傷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交強險應當賠償注意:交強險中的所謂“被保險人”機動車交強險理賠 ,是需要特定化的概念,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才能確定。因此,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駕駛機動車 造成非本車上人員的投保人損害時,被保險人為投保人允許的合法駕駛人而非投保人,投保人此時與其他人一樣,處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強險應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允許的駕駛人駕駛機動車致使投保人遭受損害,當事人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投保人為本車車上人員的除外。” (二)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 注意:判斷因保險車輛發生交通而受害的人屬于第三者還是屬于車上人員,必須以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的時間是否身處保險車輛之上為依據,在車上即為車上人員,在車下即為第三者。交通事故發生當時這一特定時間,應當是指受害者受到傷害的這一刻,而不是事故危險開始發生時。 本車人員在下車被本車撞傷,交強險應當賠償。理由是:《交強險條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補償,因此,因交通事故受到損害的人員應盡量納入“第三者”范圍;上述人員與其他普通“第三者”對機動車危險的控制力并無實質差別,均處于弱勢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