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一、交通事故中賠付精神損失費嗎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由于交通強制保險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的保險限額只有12萬2千元,而且這12萬余元還有1萬元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的醫藥費和2千元的財產損失限額,因此 傷殘 或者、精神撫慰金、誤工費等的賠償限額就只有11萬元。如此一來,如果受害人死亡或者傷殘級別比較高的情況下,這11萬元明顯不足以賠償全部的損失,就需要在商業保險中另行予以賠付。而現行的商業第三者保險是不賠償精神損失費的,如果這部分的精神損失費在 交強險 中未予賠償的話,那么將導致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在交強險中賠不上,到商業險中不能賠的情況。 在實踐中,法院的判決也不一致,有的將精神損失費納入交強險中優先賠付,將其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他 傷殘賠償 金判到商業第三者險中賠付,這樣就維護了受害人的利益。但也有法院在交強險中優先賠償傷殘保險金等,如果有余額就判付精神損失費,如果沒有就將該部分精神損失費判到肇事者身上,那樣就會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不利于保護受害的權益。 最高院考慮到了上述情況,對于該問題在最高院在(2008)民一他字第25號給安徽省高院的復函中,明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 人身損害 的物質損害和 精神損害賠償 總和大于交強險時如何賠償的問題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將該部分權利給受害人,如果受害人選擇優先請求在交強險中賠付精神損失費的,法院應當支持,如果受害人不選擇的話,法院可以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6868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 醫療費 、 護理費 、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 殘疾賠償金 ;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 喪葬費 和 死亡賠償金 。 二、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根據現有司法解釋之精神,交通事故致人殘疾(經 傷殘鑒定 為十到一級)或者死亡的,賠償權利人主張 精神損害 撫慰金的,法院都會酌情判決;對于交通事故致人傷害(尚不夠殘疾)的,法院原則上不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如果賠償權利人為老年人、殘疾人、嬰幼兒或孕婦等特殊人群的,即使賠償權利人所受傷害尚不構成殘疾,基于人道主義,法院一般會酌情判決精神損害撫慰金;但是,不會超過對交通事故致人殘疾、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能否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到目前為止,法院尚未有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之判例。但是,沒有這樣的判例,不等于賠償權利人就不能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如果賠償權利人有充分的 證據 證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對其具有特定的紀念意義,則完全有理由要求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 侵權行為 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 法規 對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車禍精神損失費一般賠多少; 在道路行駛的過程中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稍有不慎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受害人就可以拿著認定書找對方索賠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一般的賠償包括有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費等。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受害人提出的要求,責任方應向受害人做出精神上的補償。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2022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對于受害死亡人本人直接予以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10倍的死亡賠償金。對于受害死亡人親屬予以賠償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的死亡賠償金,這個賠償金需要根據受害死亡人的年齡大小進行計算扣除,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事故造成受害人殘疾的,對殘疾者自傷殘之日起予以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20倍殘疾賠償金計算,這個賠償金不僅會因受害人的年齡而有所不同,也會以受害人的傷殘等級不同而不同,然后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傷殘等級計算出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在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失費賠償金額。
3、事故未造成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精神損失費賠償,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的精神損失賠償金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的精神損失費按起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35倍賠償;為達到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失費賠償按照情節一般不超過殘疾賠償金。
交通事故精神損失費賠償金額并沒有統一的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事故責任方的過錯程度、造成的損害后果、責任人的經濟能力,以及起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損害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當然,法律另外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損失費是多少道路 交通事故 精神損害賠償 參照整個民事領域的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確定賠償數額的計算方式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并結合現有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作出以下考慮因素,僅供參考: (1)受害人死亡的,對死亡者本人予以賠償1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 死亡賠償金 ,該死亡賠償金不以受害人年齡作為參酌因素,直接計算10倍對死亡者近親屬予以賠償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死亡賠償金,該死亡賠償金應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因素進行計算扣除,即對不滿16周歲的,年齡每減少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對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倍賠償數額,最低不少于5倍。 (2)受害人致殘疾的,首先對 傷殘 者之殘疾確定賠償數額上限,即從傷殘之日起予以計算20倍的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 殘疾賠償金 ,該殘疾賠償金不依受害人年齡為參酌因素,然后采用以 司法鑒定 方式評定受害人的 傷殘等級 或 喪失勞動能力 等級(按十個等級計算)最后依據該不同等級,在上述計算所得賠償上限范圍內,確定受害人可能獲得的精神損害賠償撫慰金基本檔次。 (3)對于未達殘疾程度的受害人給予的 精神損害 撫慰金,可以司法鑒定方式評定輕傷、重傷標準來劃分等級。輕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重傷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平均生活費的35倍。毀容或胎兒流產者,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根據其程度確定為受訴法院所在地年人均生活費的10倍,60周歲以上的可適當減少。但對未達殘疾程度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依其情節一般不能超過殘疾賠償金,如一般情節輕微的,可只判令加害人賠禮道歉或定期看望。上述死亡賠償金、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未考慮雙方責任分擔、受害人身份及社會地位等因素,這些因素在確定最終賠償數額時應予酌情衡量。 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支付,一般來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次全部給付,另一種是每年給付相當的金額,也稱年金制。筆者認為一次全部給付較為合理,因為在年金制的情況下,給付過程有時延續十幾年之久,在這期間如果加害人失蹤、喪失收入來源或死亡而又無遺產時,受害人的利益將得不到保障。即使加害人不存在上述情況,但其拒絕繼續履行給付的,受害人還要在判決生效后不斷申請執行,頗費周折。而且若受害人為死亡者的近親屬時,受害人在支付期間死亡,而又無 繼承人 的情形下,實際上加害人就不會給付余下的撫慰金,起不到對加害人的懲罰作用。所以,雖然年金制考慮到加害人的經濟條件,有利于減少其支付的困難,因此,在我國目前的信用環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給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還可使死亡賠償金或殘疾賠償金有交通事故受害者精神損失費 了可讓與性和可 繼承 性。當然,法官在審理個案時,如果賠償數額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經濟狀況又很差時,可酌情將付款期限適當延長,分為二次或三次支付。如果受害人同意每年支付相當數額的,法官也可判決采用年金制。當然,此情形下為了避免由于加害人的原因,受害人的賠償權利無法實現,可以責令以多次支付賠償的責任人提供一定保值的財產擔保或提供具有良好的資信人如銀行、保險公司等的擔保,以避免 債務人 將來逃避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