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關于合同沒到期公司辭退怎么賠償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的問題,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的,是違反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的,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的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工作未滿半年的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已滿半年未滿一年的按照滿一年進行賠償,即已滿半年的也是賠償兩個月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沒有到期公司辭退怎么賠償一、正面分析
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勞動者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的勞動關系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是違反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需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為工作每滿一年的賠償兩個月的工資,工作未滿半年的賠償一個月的工資,已滿半年未滿一年的按照滿一年進行賠償。
二.分析詳情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用人單位就單方面辭退勞動者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職工的工作年限為準,工作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就要支付一個月工資。若工作滿六個月但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尚未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能超過十二年。
三、公司辭退員工的定義
辭退是用人單位解雇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于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
合同未到期怎么辭退員工?用人單位在合同還沒到期時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可以存在很多情況,無論合法與否,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我國的立法也對其作出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了詳細的規定。(一)合同沒到期,合法辭退根據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我國立法可知,在合同還沒到期的情況下,如果員工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所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有權提前解除合同,而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這幾種合法的辭退情形主要包括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另外,第四十六條中規定的幾種情形,只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也可以辭退員工。當然,如果面臨公司經濟性裁員的情況,合同沒到期遭到辭退也就難以避免的,不過即便如此,勞動者也仍舊有權獲得一定的經濟性補償。(二)合同沒到期,非法辭退如果不存在以上列舉的情形,用人單位在沒有任何理由情況下辭退職工,則屬非法辭退:(1)如果是無故辭退,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二倍的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如果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則可以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賠償標準,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齡補償;如果在合同尚未到期,遭到辭退的情況,勞動者在與單位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可以到相關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直接申請仲裁。但也必須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進行辭退,否則構成違法辭退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然了,此時作為員工也是可以追究單位的違法責任,要求其做出相應的賠償。
合同未到期辭退怎么賠1、企業辭退員工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試用期被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是無經濟補償的。 2、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 變更勞動合同 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二)與本單位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齡 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 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合同沒到期被公司辭退了,有什么賠償?勞動合同未到期后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要給予經濟補償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勞動者工作滿一年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支付雙倍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合同沒到期賠償規定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沒到期公司辭退怎么賠償關于被公司辭退問題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的解答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例如,按照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滿足一定條件的的,用人單位可以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并且 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勞動者這方沒有過錯的,沒到合同期限被公司無理由辭退,勞動者能拿到賠償嗎?下面由法律經驗為您整理介紹。 如果與公司 簽訂的勞動合同 未到期限,被公司無理由辭退的,是可以向其請求賠償的,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種: 一、雙方有約定賠償的按照約定 根據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情況確定賠償,是解決雙方糾紛最節省時間精力的,因此,如果勞動者跟用人單位在 簽訂勞動合同 時有約定的賠償就按照約定的辦。 二、提前告知的應付一個月工資 根據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 (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員工 ; (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因此,用人單位針對勞動者有以上三種情形的,提前30天告知勞動者的,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無理由解除的二倍補償 用人單位實際違反勞動法的規定,造成 勞動合同終止 的,應當向勞動者賠償 經濟補償標準 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