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方面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的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如果勞動者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有什么賠償?合同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的期限一般是在用人單位以及勞動者 簽訂勞動合同 的時候具體協商出來的日期期限的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所以如果員工的勞動 合同到期 了,那么是需要再次簽訂一份合同的,如果用人單位并沒有再次簽訂合同的話,一種就是不打算再次簽約,一種就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繼續維持 勞動關系 ,那么這時候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就是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有什么賠償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有什么賠償? 勞動合同 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應當支付 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具有法定提出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應當支付 賠償金 。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 合同終止 的,屬于違法 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其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他情形,是否續簽是雙方自主權。但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終止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五)款、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年1月1日起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 工資 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計算經濟補償金的本人工資,按勞動者 解除合同 前12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計算,低于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 有什么賠償?一般的是會有一些賠償的,就是我們所了解的經濟補償金,因為這時候合約的到期與員工并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就無故辭退員工是屬于用人單位的過錯所以是需要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的,一般的是根據員工的平常的工資標準來計算的。
合同到期被辭退有什么補償具體分為以下兩個方面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辭退員工的賠償有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即每滿一年工作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最高為十二個月工資。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不簽滿一年沒有訂勞務合同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總結公司以合同到期辭退我 :合同到期被辭退有以上補償,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解決辦法,建議大家根據法律要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