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十級傷殘為7個月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級工傷怎么賠償,十級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什么關于工傷賠償標準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又稱 工傷保險待遇 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 未參加工傷保險 期間用人單位 職工發生工傷 的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認定為工傷十級怎么賠償,十級傷殘的賠償標準如下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 1、醫療費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待遇 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 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認定10級怎么賠償一、 醫療費 :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的醫療機構就醫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 工傷保險 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工傷十級是誰來承擔賠償費用 ,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 工傷醫療待遇 ,按照基本 醫療保險 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 停工留薪期 待遇( 非法用工 傷亡生活費)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 職業病 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 工資福利 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 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50%、40%或者30%。 五、相關補助金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 傷殘 就業補助金1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工傷職工距法定 退休年齡 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六、其他規定: 1、 傷殘津貼 、 供養親屬撫恤金 、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3、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的。 4、用人單位分立、合并、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5、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 勞動關系 所在單位承擔。 6、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 工傷事故 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7、企業破產的,在 破產清算 時優先撥付依法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8、職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據前往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應當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參加當地工傷保險,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中止;不能參加當地工傷保險的,其國內工傷保險關系不中止。 9、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10、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可以看出法定的賠償種類和金額還是挺多的。工傷者只需要進行正常的 傷殘鑒定程序 ,并提交相關材料給 社保 部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