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輕微事故交警扣駕駛證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道路交通法規定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交警為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了采集證據可以暫扣事故車的駕駛證行駛證和事故車輛。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不涉及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事故財產損失不超過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超過200元的,如僅車身前后保險杠、車燈、引擎蓋、門窗、后視鏡等外部部件損壞、車輛可以繼續駕駛的事故。輕微的交通事故如果協商不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了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規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為什么輕微事故交警把行駛證扣了?道路交通法規定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交警為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了采集證據可以暫扣事故車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的駕駛證行駛證和事故車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四十四條 制發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
(二)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違法行為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并通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接受處理。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參考資料來源:浙江政務服務網-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輕微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交警扣了我的行車證和駕駛證,還能開車嗎?如果扣留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了行車證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那么這輛車的上路資格是被暫停的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也就是說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這輛車是不能上路的。
如果是被扣留了駕駛證的話輕微事故交警把駕駛證扣了 ,同理也就是這個人的駕駛資格是被暫停的。在被發放駕駛證之前個人是沒有資格去駕駛車輛的,也就是說這段期間內是不能開車的,如果開車的話是屬于無證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