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交通事故發生后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當事雙方達成賠償協議,當事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對方已經履行賠償責任,如果受害方反悔,要求重新核定賠償金額,法律上是不可行的,如果一方存在欺詐,法院可以撤銷。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賠償后對方又要求賠償怎么辦
1、交通事故達成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了賠償協議,并且已經履行了,對方雖然可以起訴,但想重新要求賠償,很難。
2、因為賠償協議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認為簽訂賠償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詐、脅迫的手段簽訂的,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賠償協議,由法院重新按照規定進行判決。
3、起訴后,法院如果查明屬實,就會判決撤銷賠償協議。如果不存在可撤銷的證據和理由,法院會駁回對方的訴訟請求,雙方當事人仍然按照賠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
如何認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
一般來說,只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經過平等協商自愿達成賠償協議,并且該協議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的,該賠償協議應該就是有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協議應為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
6、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當事人爭議最多的是賠償協議是否部分無效或可撤銷。按照法律規定,因重大誤解訂立協議的、在訂立協議時顯失公平的,或者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實踐中,尤以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要求重新獲賠之案件為多。
綜上所述,當事雙方在協議簽訂時對事實的判斷出現失誤,則可請求撤銷或變更協議,如果協議是以脅迫手段簽訂的,屬于無效協議,需要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屬于無效協議,無效協議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變更,反之,如果當時簽訂協議真實有效,是不可以撤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有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以及在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橋梁、急彎、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掉頭。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或者沒有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可以掉頭,但不得妨礙正常行駛的其他車輛和行人的通行。
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完后對方又找我索要賠償,該怎么辦?出現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在交警鑒定交通事故認定時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認為雙方均有責任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保險公司對賠償范圍進行認定后認為車主也應承擔部分責任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所以保險公司對其理賠并沒有完成,受害方向車主索要剩余賠償,這種情況非常少見,一般情況下只要保險購買得到,保險公司會將所有賠償全部依法賠償給對方,還有一種情況是對方被保險公司理賠后,覺得賠償達不到自己內心標準,依然想要索要賠償,遇到這兩種情況不要慌,首先應該看交通事故認定責任書中,交警對事故認定是如何認定,如果認定雙方均有責任,保險公司已對對方賠償完全履行,那么對方向自己來索要賠償是不應當表現,這種情況可以到事故認定交警大隊進行處理。
一、事故認定非常重要
只要出現交通事故,交警對現場進行勘查并進行事故認定,雙方在事故認定后要對事故認定書仔細閱讀,如果有異議可以當場提出,如果無異議需要在事故認定書上進行簽字,一旦簽字表明認可交警對事故認定處理分析辦法,之后任何一方違背事故認定書,屬于違反國家條例行為。
二、關于賠償達成協議后不可進行更改
雙方事故認定之后,雙方會就賠償責任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一致意見認為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維修治療費用,保險公司方面無異議并表示可以對其承擔這些費用,那么雙方只需要等待保險公司正常理賠環節進行就可以,保險公司會將賠款打入對方指定賬戶,對方有義務配合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公司需要材料。雙方針對賠償達成一致意見以后,雙方無權單方面推翻協議。
三、如果保險理賠完之后,對方又索要賠償,該怎么辦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
如果對方堅持推翻協議索要賠償,可以到交警事故大隊進行舉報投訴,也可到法院進行起訴,要求其對方遵守協議內容,不可單方面推翻協議,繼續索要賠償。。
出車禍兩年了之后保險公司還會賠嗎出車禍1年之后被告,受傷的人傷好要求賠償,保險公司會賠嗎?正常的操作程序是,發生車禍,你報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了交警,交警出具了責任認定書,然后把保險公司按流程進行賠付。基本上沒你什么事!除非受傷的人用自費藥。兩年之后車禍賠償完兩年后又要賠償 他找你也沒有用!賠償是保險公司的事!除非當時是私了,現在別人又惹上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