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這個意思是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出示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的事故責任書有一方不認可然后申請了行政復議之后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交警部向事故雙方的當事人發送的通知書。
這種情況你就只能等行政復議后的結果了,但是你如果不認可復議后的結果也可以拒絕簽字。
這個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是指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事故中隊民警做出的事故責任劃分認定書如果雙方有異議或者一方有異議,那么需要在十五天內向這個中隊的上一級交警大隊或者交警支隊申請行政復議,就是重新做責任劃分的意思。
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受理通知書多少日內對該案做出結論?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可以在簽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受理通知書1、這就意味著對方對交警認定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的事故責任不滿意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申請了復核。
2、不過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如果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你或者對方起訴到法院并經法院受理,對方申請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的復核就終止,就要走訴訟程序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怎么才知道對方有沒有復核?一般來說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對方申請復核的,會由處理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你事故的交警通知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你給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你發< 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如果通知不到你會給你郵寄到你家。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復核申請人通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核申請連同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材料移送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申請人直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復核申請的,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提交案卷材料。
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之后該怎么辦如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復核結論不服的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可以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根據相關規定,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依法申訴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都有監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之后,當事人可以對責任認定書提出復核的建議,一般由原機關對責任認定書進行再次復查核實,一般當事人只有申請復合一次的機會,那么對復核后的結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濟收到交通事故復核受理通知書 :(一)向有關機關或者是部門申請行政監督,當事人對于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錯誤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可以向該機關的上級部門申請行政監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也可以向相關監察部門申請監督。(二)根據國務院相關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申請,就有關機關處理相關事項是否依法、有效、正確、及時,所以公民認為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書有錯誤,可以根據有關的道路交通規則以及相關文件條例,向當地政府提出信訪。(三)依法申訴的權利,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或者是工作人員,都有監督和提出建議的權利,如果工作人員或者是國家機關的相關單位在某些事項尚存在違法或者是違紀的行為,公民有向有關的國家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但是一切的程序應當合法,不得誣陷好人。(四)公民也可以通過訴訟的途徑,申請撤銷或者是變更交通管理部門做出的責任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