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政府違法強拆需賠償的又一起經典案例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北京的!
行政強拆及賠償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也頗受詬病。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對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居民許水云房屋被強拆一案進行再審,對申請人許水云提出的包括房屋、停產停業損失、物品損失在內的三項行政賠償請求進行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了當庭宣判。最高法糾正了一審只按拆除時的市場價格進行賠償的判決,確認賠償應按現在市場價格為基準;糾正了二審按征收拆遷補償程序解決賠償問題的判決,確認應通過強拆違法責任予以賠償。該判決存在幾個亮點,明確宣示了:違法強拆不能僅“補償”還需賠償;產權人因行政機關侵權所得到的賠償不能低于依合法征收程序應得到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屬于“直接損失”范疇權益。
負責審理該案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耿寶建法官認為:“最高法院在這個案子當中就很明確,就是要賠償,不能夠讓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他再回到補償的這個老路上去,導致當事人一個是補償不到位,而且,他不信任政府,不信任法律。為什么?就是合法違法都一樣,這個后果非常的嚴重,這個案子其實發出一個非常清楚的信號,你就必須嚴格的按照法律程序,如果你違法,你就必須要承擔不利的后果,這個案子實際上在這個問題上法院做了一個非常大膽的裁判。”最高法通過對《國家賠償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創新性綜合適用,進行了全新、大膽的裁判,對行政強拆賠償樹立了標志性判決,為因拆遷補償引發的眾多糾紛提供了積極指導。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秉承最高法上述判決精神,對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政府強制拆除引發的行政申訴案件進行了審理。該案上訴人是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6月1日,溫泉鎮政府以違建為由強行拆除上訴人的設施農業項目建筑,而涉案建筑在2012年得到了溫泉鎮政府的行政審批而得以建設的。上訴人對鎮政府拆除行為不服,向海淀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確認溫泉鎮政府拆除行為違法,要求確認溫泉鎮政府違法強拆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北京市高院作出1405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撤銷海淀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的一審判決;并判令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重新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應當決定北京市海淀區溫泉鎮人民政府賠償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物損失、室內財物損失及青苗損失,并確定相應賠償金數額。該案判決具有以下典型意義:
(一)針對政府機作出“兜圈子”、“打太極”乃至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可以限縮其行政爭議判斷權,甚至直接(強制)“幫助”政府作出決定。北京市高院判決宣示了,對錯誤的行政復議決定,法院不但可以針對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判決,還可以針對行政復議請求進行指引和判定。
(二)清晰地詮釋了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應承擔“舉證不利”責任具體內容是,行政機關違法強拆導致財物損失的后果是可以以原告提供的證據作為賠償依據。
(三)清晰地詮釋了違法建設里面存放的機器設備、種植物等財產所有權不容侵犯。此類財產獨立于違法建筑,其合法性不依附于涉案建筑的合法性,無論涉案建筑是否為違法建設,當事人對其依舊擁有所有權,均應受法律保護。
從上訴人北京桑杰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畢縮啟處了解到:圍繞此案歷經3次行政復議決定、3次一審和2次二審,本次判決是第2次北京市高院二審。此案案情并不復雜,但海淀區政府在處理行政爭議中,未正確行使判斷權,三次“隨意”作出復議決定,致使簡單明晰的行政復議請求演變成多輪司法空轉。因為區政府判斷權的隨意性,使得海淀區溫泉鎮鎮長張洪雨在北京市四中院主持的調解中,對上訴人提出各項賠償均予以否決,包括被埋財物、被毀種植物等。北京市高院作出的1405號判決充分地發揮了上級法院的審判監督職能,代表了行政法審理獨立、不受干擾的司法獨立精神,對北京市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具有良好的警示和積極促進意義。
請問楊在明律師律所都發生了哪些大事件呢?2016年1月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律所聯合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最高檢方圓雜志共同創辦“在鳴行政法治論壇”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同年4月,由中宣部、中組部等15個部委聯合授予“雷鋒律師事務所”稱號。2017年4月,發起“公益救助金”活動。
我想收集下這兩年違法拆遷的案例?□袁桂芳訴勉縣縣城和平路改造拆遷指揮部辦公室財產權屬糾紛案
□佛山市房產管理局因黃德才訴其房屋拆遷管理行政裁決糾紛上訴案
□沈陽克菜斯特國際置業第一有限公司與代洪霞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重慶金禾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重慶雕刻工藝廠、龍門實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安置合同糾紛案
□劉桂英訴新民市城鄉建設管理局、新民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新民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案
□沈陽日新商貿有限公司與遼寧金鵬房屋開發有限公司因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張勇與贛州勝華實業有限公司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糾紛案
□霍光訴佛山市升平百貨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上訴案
□馬文洪與沈陽克萊斯特國際置業第一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寧都縣恒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謝金生等人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案
□沈陽藝欣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訴孫偉玲房屋拆遷協議糾紛案
□蘇稼琴等7人訴上海市黃浦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拆遷行政裁決上訴案
□涪陵區國家建設統一征用土地辦公室訴重慶市涪陵翔正實業有限責任公司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糾紛案
□張莉訴宿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行政裁決案
□何壽蘭訴武義縣建設局房屋拆遷事宜裁決行政爭議上訴案
□石繼源訴浦江縣建設局拆遷補償行政爭議上訴案
□石慶華不服被告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行政強拆行為案
□袁桂芳與勉縣縣城和平路改造拆遷指揮部辦公室財產權屬糾紛案
□張莉訴宿州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拆遷管理行政裁決案
□龍州縣建筑材料廠訴龍州縣建設局執行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案
□胡明德與昆明市味精廠、昆明西山城市建設房屋拆遷有限公司財產侵權糾紛案
□李如木訴李秋明、李壽明、李明芳拆遷房屋財產權屬糾紛案
□湯德明等不服上海市南市區人民政府限期拆遷房屋決定案
□牡丹江石油化工機械廠訴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區計委房屋動遷協議糾紛案
□曹慶元等68人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產管理局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案
□成都市未來號商場訴成都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拆遷安置行政裁決案
□林曦訴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拒絕履行拆遷后安置住房法定職責案
□楊永生不服永安市建設委員會房屋拆遷裁決案
□于棲楚訴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強制拆遷房屋案
□張恩華張寶慶訴海淀房管局拆遷糾紛裁決案
□單榮貴與高縣房產管理局房屋拆遷安置合同糾紛案
□陳正心與定西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安置糾紛上訴案
□聶俊熙等與魏勛惠等房屋析產、拆遷安置糾紛案
□溫州市房地產有限公司訴溫州市茂華五金裝潢公司房屋拆遷安置糾紛上訴案
□吳金梅不服上海市靜安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遷裁決上訴案行政判決書
□王洪不服大豐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的大政限拆字(2001)1號限期拆遷決定案
□宋永波不服吉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吉林市房地產管理局行政裁決上訴案
□鄭德訴常村鎮人民政府強行拆除房屋未予補償糾紛案
□孫厚經訴訟孫傳斌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沈陽三滿貿易有限公司訴張忠祿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趙一飛訴遼寧金利房屋實業公司拆遷安置糾紛案
□周旭銘訴訟沈陽金融商貿開發區房屋拆遷辦公室房屋拆遷協議糾紛案
□付殿燕訴沈陽同聯集團房屋開發有限公司、沈陽市大東區城市房屋拆遷辦公室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肖榮光訴沈陽龍躍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于文章訴大慶市房產局房屋拆遷糾紛案
□劉嗣鈺等與上海市黃浦區綠化管理局房屋拆遷上訴案
□孫和平訴淮安市人民政府行政行為侵權附帶行政賠償案
□王洪訴大豐市人民政府限期拆遷決定案
□李慶龍訴宿遷市建設局不履行法定職責案
□陳攜順訴廣州市市政園林局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
□黃甜等六人訴佛山市南海區國土資源局房屋拆遷裁決案
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 涵蓋哪些方面?5月15日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召開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典型案例通氣會,介紹人民法院征收拆遷審判工作相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通氣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長黃永維介紹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了近年來征收拆遷案件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的行政執法情況。據統計,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征收拆遷類訴訟分別約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當年行政訴訟案件總量的13%、14%和17%左右。“這組數據說明,征收拆遷仍是社會矛盾的集中領域,仍是司法監督的重點領域。” 黃永維說。
為進一步體現司法為民、服務民生,強化征收拆遷的司法監督,提升全國法院的辦案質量,最高法近期從全國范圍擷選了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涉及農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項,涵蓋了征收拆遷中有關征收決定、安置補償和強拆實施環節的典型爭議。
黃永維說,第二批“征收拆遷典型案例”被訴行政行為的類型,既有行政機關單方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安置補償裁決,還有行政機關與被征收人協商達成的行政協議;既有行政機關通過意思表示明確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也有實施主體不明確的強制拆除行為。
探討的爭議焦點,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確定、違約責任認定、補償范圍大小等行政執法的實體問題,還包括了強拆主體推定、評估報告審查、利害關系認定等程序問題。“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監督,及時糾正行政機關在征收拆遷中的違法行為,同時確認行政機關合法行為的效力,切實實現了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訴權、產權的雙重保護。” 黃永維介紹說。
土地房屋征收拆遷涉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選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決定,2件涉及房屋強制拆遷,1件涉及拆遷補償安置行政裁決,1件涉及行政協議。其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被法院判決依法撤銷或確認違法的有4件,判令給付行政管理相對人款項1件。
“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遷的多個環節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較強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審判長于泓介紹,典型案例中既有對安置人口標準的確認,體現了對婚嫁女及新生兒童合理需求的保護,也有對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評估行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對個別行政機關借緊急避險之名行違法強拆之實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行為的違法評價,也包括人民法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所依據的評估報告如何進行司法審查的內容。還有的案例確立了強拆事實行為中被告的認定規則,以及人民法院可適用地方政府規章等對行政協議未約定事項依法“填漏補缺”的規則。
黃永維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發布,能夠集中展現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征地拆遷案件中的司法智慧,為人民法院繼續審理好此類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機關在城市化進程中秉持盡責擔當的理念,依法行政,規制侵犯群眾權益的違法行為,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建成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引導社會公眾正確運用手中的法律法規,依法訴訟、依法維權。
來源行政強拆再審審判案例 :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