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依據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三十一條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他情形。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
(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
(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
(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
(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重新鑒定規定?申請重新鑒定規定參照以下內容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一、《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接受辦案機關委托進行重新鑒定:(一)原司法鑒定人不具有從事委托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二)原司法鑒定機構超出登記的業務范圍組織鑒定的;(三)原司法鑒定人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的;(四)辦案機關認為需要重新鑒定的;(五)法律規定的其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他情形。第三十二條重新鑒定應當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以外的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但原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原司法鑒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應當不低于原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重新鑒定的司法鑒定人中應當至少有一名具有相關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第三十五條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指定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對鑒定程序和鑒定意見進行復核;對于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重新鑒定的鑒定事項,可以組織三名以上的專家進行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復核后,應當提出復核意見并簽名,存入鑒定檔案。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申請重新傷情鑒定的法律規定違法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的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可以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進行重新鑒定。申請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監獄和其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他執行機關在刑罰執行中,如果認為判決有錯誤或者罪犯提出申訴,應當轉請人民檢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處理。
申請筆跡重新鑒定相關法律規定是什么在民事訴訟中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提出申請重新鑒定的法律規定 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后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納。綜合以上,對于一審沒有在舉證日期內申請筆跡鑒定的,或者申請鑒定又撤銷申請,沒有充足理由的,在二審審理時候不能再申請鑒定;如果是一審舉證期限內已經申請筆跡鑒定,因為一審法院沒有法律依據卻不予批準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鑒定未能做出的,二審可以再申請筆跡鑒定。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