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這是個案例你可以看一下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案情顯示,丁一、劉宏、蘇青、陳文、趙華為同學關系。2020年5月的一天,五人相約聚餐飲酒至晚上十一點多。散場后,五人并沒有回家,而是趁著酒興來到公園的湖中游泳。五人將衣服脫在“湖深危險 禁止游泳”警示牌下,紛紛下水。丁一不小心滑入深水區,在場同伴立即呼救、打電話報警,救援隊趕到現場,將丁一打撈上岸,其已經失去生命體征。丁一的父母遂將觀景湖的管理單位水務局、街道辦、下水同伴及其監護人告上法庭,索要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該湖為開放性生態觀景湖,并非營業性游泳場所,水務局和街道辦作為觀景湖的管理人,僅對該湖水利設施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對進入公園游玩的人,管理人已在湖邊多處醒目位置安裝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了禁止游泳的警示牌,盡了安全提示義務,故水務局、街道辦對丁一的溺水死亡不承擔民事責任。
丁一與其他四名同學一起決定到觀景湖玩水的行為,應當屬于邀約行為,五人均為十六、七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理應能夠預見到下湖游泳具有危險性,五人明知該湖禁止游泳,自身又不會游泳,在深夜、酒后下湖玩水練習游泳,使危險性明顯增加,五人邀約參加危險行為,與丁一不慎滑入深水區,導致悲劇的發生具有一定因果關系,對此丁一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其余四名同學均具有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判決劉宏、蘇青、陳文、趙華共同承擔10%的連帶償賠償責任,共計84658元,鑒于四人均為未成年人,由四人的監護人承擔上述賠償責任。
大好年華不幸溺亡,令人心痛。但家庭監管和孩子自身安全防范意識的缺失,是更應該反思的地方。承辦法官表示,生命的逝去值得我們每個人警醒,社會、家庭、學校、各職能部門等都要重視起來,加強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識,別讓悲劇一再發生。(文中均為化名)
有幾個小朋友去河邊玩水一個不小心溺亡同去小朋友有什么責任?那得看多大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的小朋友了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未成年人不需要負責任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頂多是家長看護不到位,總要有人為這件事買單,反正不會是小孩子
未成年人結伴玩,一人溺水身亡同伴需要賠償嗎?依據過錯負責。
民法按照公平責任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可能要適當補償一點。
少年溺亡同伴因未及時呼救被判賠付5.6萬元?據報道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初中生小華、小明結伴到村附近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的水塘洗澡,不料,小華溺水身亡。事發時,小明在驚慌之下害怕家長責罵而沒有及時呼救,最終經過法院審理判定,被告小明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的監護人向小華父母支付賠償金5.6萬余元。
報道稱2016年8月17日上午,鄧州市的小明和小華兩少年相約下午到網吧玩耍。14時左右,小明騎電動車到小華家,隨后,二人又一起到小明家,商量決定先去水塘洗澡、游泳,便一起來到涉案水塘。
大約三四十分鐘后,小明聽到水塘邊有人說話,因害怕被人看到在水塘洗澡告訴家長,便叫小華趕快上去,小明小華分別向水塘東邊和西邊游去,當日17時左右,小華的父母來到水塘邊尋找,小明便告知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了二人下午一起在水塘游泳的情況,小華打撈上來之后鄉衛生院醫生趕到對小華進行緊急施救,但小華因溺水時間過長搶救無效死亡。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小明系未成年人,雖然法律沒有規定未成年人具有救助義務,但小明在事件發生后,沒有及時呼救。因此,小明對小華的死亡具有過錯責任,但責任較小,按10%的責任比例由其監護人向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5個未成年人結伴去河邊游泳,其中一人溺水死亡,其他4人都在第一時間報了警,那么另外4人要承擔什么?另外四個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首先你們四人無任何過錯,游泳也不是你們逼著他去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的,自己應該為自己負責,其次,你們還都是未成年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你們不需要承擔責任,只是道義上過不去,覺得有愧于溺水而死的那個人,況且你們也沒有任何承擔的條件,心智,等等都還不成熟,沒有任何判斷能力, 所以你不用擔驚受怕,這不關你的事。
你好我想問、成年人結伴去游泳其中一人溺水死亡同伴是否承擔責任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你的描述不具體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不過僅就一般情況來看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其一,既然是成年人,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我就預設是正常的成年人未成年溺亡同伴要負多大責任 了,有自己獨立的行為能力,不需要別人承擔照顧義務。同伴不對溺死者承擔照顧義務,也就不對他的死亡后果負責。
其二,同伴對溺死者的溺死沒有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同伴沒有造成他被溺死的危險。如果他被溺死是由于同伴的行為造成,比如打鬧中溺死之類,那么同伴就必須承擔責任。
樓上的不學無術胡亂回答,壞人正事。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