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工傷誤工費賠償標準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由單位按受傷前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月工資標準支付,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最長期間不超過24個月。另外工傷還涉及的賠償內容如下:一、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報銷; 二、住院期間護理費:治療期間至評殘前由用人單位支付,評殘后由基金支付; 三、交通食宿費:按本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殘疾待遇標準; (一)、一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90%發放;(基金支付) (二)、二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85%發放;(基金支付) (三)、三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80%發放;(基金支付) (四)、四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75%發放;(基金支付) (五)、五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70%發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12個月計算 (六)、六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傷殘津貼:每月按本人工資標準的60%發放;(基金支付) 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 4、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10個月計算. (七)、七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2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15個月計算.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8個月計算. (八)、八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0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12個月計算.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計算. (九)、九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9個月計算.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4個月計算. (十)、十級傷殘;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6個月計算;(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計算. 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標準2個月計算. 六、生活護理費; 1、完全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 2、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 3、部分不能自理;每月按全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2021年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誤工費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賠償標準 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 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 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人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 ,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計算方式
患者誤工費的具體計算要根據患者屬于固定收入和無固定收入分別計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 ,按照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1、固定收入 ,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 ,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 ,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 ,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 ,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無固定收入包括兩類人員 ,一是從事農、林、牧、漁業生產的農村村民;二是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有關憑證 ,在醫療事故發生前從事某種勞動 ,其收入能維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包括承包經營戶、城鄉個體工商戶、打工者(散工、短工、臨工)、家庭勞動服務人員等。均按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誤工日期的認定。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3條“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法醫鑒定等認定”的規定 ,誤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數和出院后治療醫院出具證明的休養天數兩部分組成 ,從醫療事故發生的當日開始計算 ,遇國家法定節假日均不扣減。治療終結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院或無相關證明擅自休養的 ,不予計算誤工費。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殘疾的 ,自專家鑒定組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不再計算誤工費 ,即殘疾者定殘之后不再賠償誤工費。
4、患者依法從事第二職業的 ,其實際減少的收入 ,應予以合理賠償。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無勞動收入而要求賠償誤工費的 ,不予支持。
5、離退休人員的誤工費計算。對此 ,國家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導意見”中有相關內容。如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受害人是另謀職業的離退休人員 ,其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區別以下情況處理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法律、政策明確認可的 ,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予以賠償;法律、政策未明確認可 ,也未明令禁止的 ,參照原在崗工資標準予以賠償 ,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崗工資的 ,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賠償;違反法律、政策規定而減少的收入 ,不予賠償。
6、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
2019年廈門市門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保險小編幫您解答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傷殘等級賠償標準表】廈門市2009年度工傷賠償標準表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廈門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相關規定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廈門市職工工傷依法享受如下保險待遇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
一、醫療費
1、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廈門誤工費賠償標準 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三、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四、護理費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五、職工因工致殘享受的待遇
(一)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廈門市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76.79歲)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08年社平工資為2695元/月)為基數計算:五級,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六級,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低于30個月的,按3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張某在(男,43歲)一次工傷事故中經鑒定為六級傷殘,其月工資為1000元,則他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本人工資即14000元;
2、保留勞動關系由單位安排工作。如果難以安排的,則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即每個月600元的傷殘津貼。
如果張某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則他可以一次性領取:
(76.79-43)×1.2×2695元/月=109276.86元。
(三)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或者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而終止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廈門市的規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并計算。按照人口平均預期壽命(76.79歲)與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之差和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08年社平工資為2695元/月)為基數計算:七級,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八級,每滿一年發給0.6個月;九級,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十級,每滿一年發給0.3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七至八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20個月的,按20個月支付,九至十級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低于10個月的,按10個月支付。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30%。
例如:黃某(女,48歲),一次工傷事故經鑒定為9級傷殘,其工資1500元,則按照規定,他可以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1500=12000元
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的:(76.79-48)×0.4×2695元/月=31035.62(元)
六、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16170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4、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5、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附:1、廈門市的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為:76.79歲。
2、根據廈門市統計局統計數據,2008年福建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695元。
3、職工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職工在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工作未滿12個月,按參加工作的實際月數的平均月繳費工資計算其本人工資;工作未滿1個月,按其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本人工資。尚未約定工資或無法確定工資額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標準計算。
計算工傷待遇水平的本人工資的計算期間,以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時已發生實際繳費的前12個月為計算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