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醫療補助支付標準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對醫療補助費作出相應的規定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醫療補助費的規定散布在勞動部門頒布的政策文件中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根據相關政策,企業應在以下幾種情形下應支付醫療補助費: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勞動合同 未到期,醫療期滿,醫療未終結。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 2、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 合同到期 ,醫療期未滿。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 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來看,精神病、癱瘓等傷病可視為重病,癌癥等傷病可視為絕癥。 至于月 工資 的標準,根據《勞動合同法》 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月工資標準可以理解為職工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支付。 但是這里會有人提出異議,職工在醫療期間企業一般發放的是 病假工資 ,而在很多地方(除 上海 等地外),職工的病假工資一般是按照當地 最低工資 的80%發放的,醫療期間工資遠遠低于職工正常工作期間所得到的工資數額。如果把醫療期工資計入職工月工資平均數的話,對職工是不公平的。因此,筆者認為應以員工醫療期前正常工作期間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支付。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 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在單位發現勞動者在工作的期間內有生病甚至是重病的情況是必須給予其必要的時間去治療的,這也就是所謂的醫療期以及相關的醫療補助費用,但是單位能夠給員工的費用肯定是有限而不能完全覆蓋了所有的 醫療費用 只能由員工自己承擔。
醫療補助金的最新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的時間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可以補助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80%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是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
(1)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照醫療費的60%給予補助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但累計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照醫療費的65%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照醫療費的7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照醫療費的75%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按照醫療費的80%給予補助;但累計補助金額,較高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金需要繳稅么?企業按國家規定支付給員工的醫療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拓展資料:
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2020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恤費等。
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企業醫療補助費的規定 ;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