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那么單位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賠償標準 是什么呢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 一、單位違法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金計算 1、用人單位依法 解除勞動合同 (1)協商解除 經濟補償金 =工作年限×月 工資 (超過12年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 工傷 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2、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賠償金 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總和×N=工作年限×月工資×(1 50%)×N 3、因用人單位不訂合同或 合同無效 賠償金,違法 解除合同 賠償金1= 應得工資收入×25%賠償金2= 醫療費用 ×25%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 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約定時,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金錢的責任形式。根據違約金的性質.違約金可分為賠償性違約金和懲罰性違約金。賠償性違約金是指旨在彌補一方因另一方違約所受到的實際損失而約定的違約金;懲罰性違約金是指對違約行為進行懲罰,數額可以大于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金。根據國家對違約金的干預程度,違約金可為分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兩種。凡是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就屬于約定違約金;由法律規定的違約金,就屬于法定違約金。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以下簡稱(通知))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 勞動合同 中約定違約金。這一規定確立了約定違約金是我國承擔勞動 合同違約 責任的方式。目前我國 勞動法 律 法規 沒有對法定違約金作出具體規定。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一方當事人違法、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應以其相應價值的財產給予補償?!秳趧臃ā返?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秳趧臃ā芬苑傻男问酱_立了賠償損失是我國承擔勞動合同 違約責任 的方式。這是承擔勞動合同違法責任的主要方式。 3、繼續履行。繼續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我國《民法通則》和《 合同法 》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繼續履行是我國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民法通則》第11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第l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具有強制性。繼續履行作為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和合同違約救濟的一種手段,雖然我國《勞動法》未予規定,但從合同法原理、勞動法的立法宗旨、工會法及工會法解釋的精神和我國勞動 合同履行 的現狀考慮,對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形式適用繼續履行 原則意義重大。 所以說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進行賠償的,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需要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可以說是弱勢群體,所以在遭到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了解相關的賠償標準,有了這些 法律知識 我們才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勞動法第98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八條到底是什么?網上有很多不一樣的說法!都不知道信哪個?《勞動法》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規定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是“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蹦慊蛟S看到了很多說的是《勞動合同法》的第98條是最后一條,就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彼阅悴鸥杏X難以辨別。
勞動法賠償規定【法律分析】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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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內容是什么?違反 勞動法 有關 勞動合同 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一條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為明確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責任,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勞動法98條賠償內容細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 合同到期 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 女職工 或 未成年工 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 工資 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 工傷 、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 醫療費用 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五條: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第六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除該勞動者承擔直接賠償責任外,該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其連帶賠償的份額應不低于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總額的70%。向原用人單位賠償下列損失: (一)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二)因獲取商業秘密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本條第(二)項規定的損失,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因賠償引起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 勞動爭議處理 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上所述,勞動法和 勞動合同法 是調整 勞動關系 的主要法律,單位違反規定,要承擔賠償。在有關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明確了單位賠償的法定情形,也確定了單位賠償的標準。另外,勞動關系主體是平等的,員工違反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