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內容: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日期支付;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勞動法第五十條內容的規定是什么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的內容包括:
1、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
2、工資應當按月支付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都包含了什么內容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內容包括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的工資。但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內容是什么【法律分析】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針對“無故”作了排除性規定:“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過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為無故拖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新勞動合同法賠償細則有什么?一、新 勞動合同法 賠償細則有什么? 對 經濟補償金 的適用范圍擴大到以下情形: 1、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的; 2、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商解除的; 3、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 4、經濟性裁員的; 5、 勞動合同 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 6、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 7、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相比也作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了進一步的規定:一是勞動者工作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 工資 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二是除后一種情形之外,勞動者每工作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沒有最高年限的限制;三是對高收入者的經濟補償金作了限制,即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新勞動合同法 賠償金 的相關規定的相關知識: 相關條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 勞動關系 ,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勞動法 (95年):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 社會保險 和福利的權利、提請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合同法是我國法律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不同的清醒中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的不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和員工在 解除勞動合同 的時候都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進行經濟補償的時候也要參照 合同法 來辦事。
勞動法賠償規定法律分析:按發生原因劃分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經濟補償金的類型支付可分為以下七種:
單位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的法定情況下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用人單位根據用工自主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員工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法定過錯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
協商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單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46條;
勞動合同終止型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4條、46條;
額外補償型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競業限制型經濟補償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法50條賠償內容細則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