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公司對工傷一直拖著不給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的,員工可以自行申請工傷認定。工傷一直拖欠不賠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賠償糾紛按照如下方式處理:1、申請工傷認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2、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只有確定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了具體等級才能確定賠償標準。3、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申領由工傷保險基金后向勞動者支付工傷待遇;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余工傷賠償。
工傷事故具有如下特征
1、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工傷事故存在于各類企業之中。所謂企業,準確的概念應當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工傷保險條例》使用這個概念,但是沒有具體界定,僅在第2條中規定了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屬于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指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我國境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雇傭他人從事勞動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合伙組織。
2、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雇用的職工遭受人身傷亡的事故。
3、工傷事故是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發生的事故。各類企業的職工都是民事主體,都享有身體權、健康權和生命權。這些權利在任何場合都有遭受傷害的可能性。工傷事故在發生的時間和場合上有明確的限制,只限于企業職工在工作中因工致傷致死的范圍,其他時間和場合發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職工的上述權利,也不在工傷事故范圍之中。
4、工傷事故是在企業與受害職工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款遲遲不給怎么辦(1)、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協商一致的,可以簽訂工傷工資支付協議書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
(2)、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申請時提交申請書、相關證據等材料;
(3)、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介入調查;
(4)、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工傷處理的流程是怎么樣的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
1、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對所發生的事故傷害是否算工傷的確定。只能由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部門來確定,一般為各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局,其他機關無權作出是否為工傷的認定。
注: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提交勞動關系證明,無法提供的,需要先通過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確定勞動關系。
2、勞動能力鑒定;對于存在傷殘的,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以確定傷殘等級,進而確定工傷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
3、勞動仲裁;對于不能協商解決上述工傷待遇糾紛的,工傷職工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過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4、民事訴訟;對于不服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結果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次日起15日內,提起民事訴訟,對起訴的工傷保險待遇,由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工傷的賠款已經到公司賬戶,但是,拖著不給怎么辦?工傷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的賠款已經到公司賬戶,但是,拖著不給應向勞動監察投訴。
由勞動監察責令用人單位給付或者通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先行支付給個人,并向公司處以罰款。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將工傷保險基金理賠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的工傷保險待遇及時支付勞動者。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拖欠工傷賠償應該怎么辦?一、拖欠 工傷 賠償怎么辦? 1、 建議向 勞動監察 部門投訴單位這種違法行為; 2、 《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 醫療費 、經濟補償或者 賠償金 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3、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 法規 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 立案 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二、 工傷事故 具有如下特征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 1、工傷事故是發生在各類企業(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工傷事故存在于各類企業之中。所謂企業,準確的概念應當是用人單位。“用人單位”,《 工傷保險條例 》使用這個概念,但是沒有具體界定,僅在第2條中規定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了各類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屬于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是指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我國境內全民所有制企業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以及雇傭工傷款一直拖欠不給怎么辦 他人從事勞動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合伙組織。2、工傷事故是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雇用的職工遭受人身傷亡的事故。 在各類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中,會經常發生各類事故。工傷事故指的是職工即勞動者的人身傷亡事故,而不是財產遭受損害的事故。這里的職工即勞動者,指的是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及合伙所雇傭的職工,包括工人和職員。 3、工傷事故是職工在執行工作職責中發生的事故。 各類企業的職工都是民事主體,都享有身體權、健康權和生命權。這些權利在任何場合都有遭受傷害的可能性。工傷事故在發生的時間和場合上有明確的限制,只限于企業職工在工作中因工致傷致死的范圍,其他時間和場合發生的事故,即使是侵害了職工的上述權利,也不在工傷事故范圍之中。 4、工傷事故是在企業與受害職工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事實。 工傷事故一經發生,就在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相應的法律上的后果,構成一種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系,工傷職工或者工傷職工的親屬有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企業有賠償受害人及其親屬損失的義務。 三、 工傷事故賠償 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在這種歸責原則指導下,構成工傷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必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職工與企業或雇主之間必須存在 勞動關系 。 在我國,集體企業、私營企業、 合伙企業 、三資企業以及私人雇工,凡使用勞動力,均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 勞動合同 ,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即使是國營企業,也都全面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因而,無論是職工與企業之間,還是職工與雇主之間,凡是用工,一律以勞動合同的形式固定其 勞動法 律關系。在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存在勞動合同,是構成工傷事故責任的必要要件,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才能構成工傷事故的可能,沒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無論受何傷害,都不屬工傷事故,不構成工傷事故的保險責任或者賠償責任。 (二)職工必須受有 人身損害 事實。 工傷事故的損害事實,是職工人身遭受損害的客觀事實,不包括財產損害和其他利益的損害。職工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都在勞動保險的范圍之內,都是工傷事故侵害的客體。工傷事故的主要侵害對象,是職工的健康權和生命權,事故致職工傷害,致傷或者致殘,侵害的是健康權;致死,則侵害的是生命權。職工患 職業病 ,也是一種人身損害事實,侵害的客體是健康權。身體權的侵害也可以構成工傷事故,但是如果只是身體遭受一般的不甚痛苦的撞碰、打擊,沒有具體的傷害后果,不應認為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事實;如果職工從事的是特種行業,對身體的外在完整性有特殊要求的,如模特、演員、特別需要的操作者等,如果造成了身體組成部分如頭發、指甲、皮膚的顏色等的損害,破壞了身體組織的完整性,以至于使其從事特種工作能力遭受影響的,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事實。 (三)職工的損害必須在其履行工作職責的過程中發生。 在實踐中,怎樣判斷工傷事故的履行工作職責,就是工傷事故構成的三要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 工作時間,就是在履行工作職責的時間界限之內,即用人單位規定的上班時間。為了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工作時間的認定適當放寬。第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正式工作時間的前后,認定為工作時間;第二,因工外出時間,認為是工作時間;第三,上下班途中的時間,認為是工作時間。 工作場所,是指在履行工作職責的環境范圍之內。執行工作任務的場所,就是工作場所。因工外出的領域,以及上下班的途中,也認為是工作場所。在這些地方發生的職工人身傷害事故,也認為是工傷事故。 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職責的事由。對此,應當作較為寬泛的理解,不能過窄。例如,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工作和收尾性工作,在工作中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以及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都認為是工作原因。 (四)事故須是職工受到損害的原因。 事故必須是造成職工人身損害的原因,這是構成工傷事故責任對因果關系要件的要求。換言之,事故須與職工受到人身損害的事實之間具有引起與被引起的因果關系。 具備上述四個要件,即構成工傷事故的損害賠償責任。 工傷本身,員工是一個受害人,是因為工作的原因導致身體損傷的,所以對于員工是會有一定的賠償的,至于賠償金,一般情況下都是保險基金會的賠償,因為員工都會繳納 社保 ,并且是用人單位幫助繳納一部分,但是也存在單位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