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和三期鑒定
三期鑒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傷殘和三期鑒定 ,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傷殘和三期鑒定 ,同時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告知肇事方就可以傷殘和三期鑒定 了。 三期鑒定的費用由申請人先墊付,最后由責任方出(按責任比例承擔)。三期鑒定是根據病歷、出院小結等醫療資料做出的,所以在醫療期間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這些材料,同時也應提醒醫生在這些醫療資料上如實填寫具體的病情。 交通事故 三期鑒定里的三期是指誤工期限,營養期限,護理期限。有了鑒定機構出具的“三期鑒定”結論,受害人就可以據此提出誤工費、 護理費 和營養費的損失賠償。因此三期鑒定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時所參照的 賠償標準 之一。當然若能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則無需做三期鑒定。在法律實務中如果侵害人對醫生的 病假 單提出異議的,法院通常會要求通過三期鑒定來確定最后的賠償標準。 申請三期鑒定的,一般是在傷情比較穩定的情況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請 傷殘鑒定 時,應當同時提出“三期鑒定”的申請,即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 司法鑒定 ,這樣既可以節省時間也可以節省費用。三期必須同時鑒定,不得分開再進行。達不到 傷殘等級 ,也可以有三期鑒定。沒有 傷殘 不等于不需要誤工、護理、營養的時間。
傷殘鑒定三期鑒定需要多長時間一般傷殘和三期鑒定 的話現在國家規定鑒定傷殘和三期鑒定 的時限是30個工作日。單單就檢測的實驗周期估計不到10小時傷殘和三期鑒定 ,但是實驗檢測后的數據分析、報告撰寫、鑒定人審核簽字傷殘和三期鑒定 ,以及蓋章及鋼印的時間也不少。
法律分析
三期是指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的簡稱。三期鑒定是在交通事故中傷殘和三期鑒定 ,涉及到人身傷害時,由法醫對傷者的三期做出鑒定,并作為賠償的標準 工傷傷殘鑒定時間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三期鑒定最新標準【法律分析】: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后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本標準適用于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傷殘和三期鑒定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傷殘和三期鑒定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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