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誰做
車禍傷情鑒定誰做 的傷情鑒定可以去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傷情鑒定誰做 ,也可以去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這個主要還是看交警向哪個機構委托。
如要是傷殘鑒定的話傷情鑒定誰做 ,現在公安機關一般不受理傷情鑒定誰做 ,要去司法鑒定機構鑒定。
傷情鑒定怎么做去哪里做傷情鑒定可以自己申請去做傷情鑒定誰做 ,也可以由公安機關組織鑒定傷情鑒定誰做 ,傷情鑒定可以在醫院鑒定或者由法醫檢查。一般就近進行鑒定傷情鑒定誰做 ,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
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打架后傷情鑒定去什么機構做打架后傷情鑒定應當到法醫鑒定中心進行法醫鑒定傷情鑒定誰做 ,一般就近進行鑒定。打架斗毆傷情鑒定程序是:首先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法律依據】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傷情鑒定誰做 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