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其實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在我國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的立法中早已對 沒簽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等勞動爭議都作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了具體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筆者建議勞動者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解決,爭取相應的賠償——一、沒簽合同——賠償二倍工資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中已經明確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 ,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由此,案例中李先生雖然并未跟公司 訂立勞動合同 ,但是在事實上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這并不影響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他向公司要求賠償。二、拖欠工資——加付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 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可見,案例中李先生不僅有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如果經相關部門責令還逾期不付的,還可以要求支付額外的賠償金。三、解除合同—— 經濟補償金 從《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我們知道,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社會保險費 的”,勞動者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即可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 ,并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具體的補償標準可參見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所以,案例中公司在 沒有簽訂合同 的情況還規定不能辭職,或者辭職拖延發工資的行為顯然不合理,李先生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完全有理由要求該公司作出相應的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雙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雙倍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的計算方式是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月平均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月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計算方法: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否主張雙倍工資補償?《 勞動合同法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的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應當訂立 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 未簽訂勞動合同 即已違反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了以上規定,若再行辭退,則屬非法辭退,理應得到相應賠償—— 1.未簽合同前二倍工資。與公司未簽合同,你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而得到雙倍工資,直至合同簽訂之日(最多不超過11個月)。 2. 經濟補償金 。如果未簽合同又被辭退,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案例二中王小姐即可獲得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3.其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案例 他補償。 1)代通知金: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三十天發放辭退的書面通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結束勞動關系,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的規定,勞動者可以向公司主張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2)社會保險金、加班費、押金等費用。需要補充的是,前文提到的“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應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而訴訟時效為一年期,所以有未簽合同的勞動者可要抓緊時間,準備好證據,將維權進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