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 北京 鑒定 工傷鑒定 標準”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解答如下: 你好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北京 工傷傷殘鑒定 標準如下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企業勞動者 工傷保險 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所有企業和與之形成 勞動關系 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職工)。 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工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職工(包括個體經濟組織雇工、下同)發生 工傷事故 或確診為 職業病 ,應當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 工傷認定 。認定為 工傷 的,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評定 傷殘等級 ,根據傷殘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企業(包括參加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下同)職工工傷認定工作的主管部門。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 第五條 企業職工發生負傷、致殘、死亡的,符合《規定》第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認定為工傷,屬于《規定》第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 第六條 企業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在十五日內向企業 營業執照 注冊住所地(以下簡稱住所地)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填報《企業勞動者工傷報告表》;在三十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負傷3人以上(包括3人)的工傷事故,應立即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報告轄區內企業工傷事故情況。 第七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傷認定申請時限按取得相關證明材料之日起順延三十日: (一)屬于統計范圍的重傷以上的因工傷亡事故,自安全監察部門作出事故批復結案之日起計算; (二)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以舊傷復發首次治療或診斷之日起計算; (三)因公外出期間失蹤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計算; (四)符合《規定》第六條第八款的“ 交通事故 ”、第九款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造成的傷亡,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裁決書、 交通肇事 者逃逸證明之日起計算; (五)職工在醫院搶救超過三十日的,以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之日起計算
北京工傷九級傷殘賠償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X9個月;2、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九級傷殘為七個月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本人工資;3、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九級傷殘為十五個月的本人工資;4、其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他費用根據實際確定。需要注意,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傷殘職工勞動、聘用合同終止或者依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除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終結工傷保險關系。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一覽表北京市工傷賠償標準是五級30個月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北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至四級參照國家標準。因工死亡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北京市去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傷殘津貼待遇,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拓展資料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計算標準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法律依據:《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六條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收回《工傷證》并交至經辦機構,辦理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關系終止手續:(一)工傷職工本人書面提出自愿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
(二)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2022年北京工傷七級傷殘賠償標準是什么?2018年 北京 市職工7級工傷 傷殘等級 工傷賠償標準 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 賠償標準 為:七級 傷殘 為13個月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本人 工資 ,但最高為330213元、最低為66042.6元; 3、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7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七級12個月,即101604元。 以上三項合計:最低賠償額為269250.6元、最高賠償額為533421元。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 工傷保險 待遇標準。是指 工傷 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 工傷保險條例 》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工傷事故 中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者的賠償項目包含: 醫療費 、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 護理費 、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傷殘津貼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傷殘等級不同,賠償項目也不同。 北京工傷賠償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因此,當事人在計算北京各項 賠償金 額時應該查清相關數據,以便于確定賠償項目計算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限定,工人因工致殘被判定為七級至 十級傷殘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貼金,準則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薪水, 八級傷殘 為11個月的本人薪水,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薪水,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薪水; (二)勞動、 聘用合同 期滿終止,或者工人本人提議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貼金的具體準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限定。 本文明確說明了北京市職工7級工傷傷殘等級工傷賠償標準可以分為一次性傷殘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另外說明了 工傷標準 的界定,用以定義工傷的范圍和賠償,并說明了應該享有的薪水補貼。如果對此仍然存在疑問,可以咨詢相關的法律人士。
北京工傷賠償標準20211.醫療費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食宿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產生,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康復治療費。須到簽訂服務協議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的醫療機構治療,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5.工傷醫療期工資。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不超過24個月。
6.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分為評殘前和評殘后,評殘前(住院)經醫院開具證明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如未護理按照當地護工的工資支付;評殘后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輔助器具費。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8.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9.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北京市標準。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基數為北京市平均工資。
10.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11.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北京工傷評殘標準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