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十九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或者偽造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我國,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事項有哪些在我國,如果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五條規定情形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另外,受害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五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國家不予賠償的情況有哪些?國家不予賠償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的情況有:
(一)因申請人申請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二)因申請人提供的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執行人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保全的財產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他情形。
擴展資料:
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2、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不予刑事賠償的情形 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國家賠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