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不是。《行政強制法》沒有規定要經過立案才可以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所以只要符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條件,在任何階段都可以實施。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1、出發點必須是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2、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3、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4、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程序:(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七條行政強制措施由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權不得委托。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行政機關具備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實施,其他人員不得實施。
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前都必須先立案嗎您好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前都必須先立案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沒有立案是不可以對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的。謝謝閱讀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
行政強制措施是否先須審批行政強制措施 一般需要經過審批。依據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我國法律規定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情況緊急,需要當場實施行政強制措施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的,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補辦批準手續,行政機關負責人認為不應當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的,應當立即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強制法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的強制執行如何進行行政機關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的強制執行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在執行前先由行政機關催告當事人履行;然后由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再由行政機關對當事人的意見進行記錄、復核;最后依法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將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在采取行政強制前,應當先 ,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本章規定強制執行。
第三十五條
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第三十六條
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第三十七條
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