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法律分析:依據法律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有連帶責任人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的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性執行措施時,不分先后順序;采取處理性執行措施時,應首先執行主債務人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的財產。一般經一個月執行,主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依法執行連帶責任人的財產。執行連帶責任人的財產前,應通知連帶責任人。連帶責任人主張主債務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限期在15日內向法院提交相關的證據,并由執行法院進行聽證后作出相應決定。凡是執行連帶責任人財產的,必須經合議庭合議,執行機構負責人審核,院長審批。在執行立案前,案件中有保全財產的,一般應首先執行已保全的財產,不足部分執行其他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判決生效后能不能先對連帶責任人進行強制執行判決生效后能不能先對連帶責任人進行強制執行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的問題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須分清是無序連帶責任還是有序連事責任。如果是無序連帶責任(比如共同債務人或共同侵權責任)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可以選擇任意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的連帶責任人的財產先予執行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但要是有序連帶責任(比如擔保責任等補充連帶責任時)則要先執行主債務人。
連帶責任目的是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注意衡平債務人之間的利益,通常情況下,在不影響債權人利益的前提上,連帶責任應該劃分為無順序連帶責任和有順序連帶責任。
無順序連帶責任,也稱并行的連帶責任,即每個債務人不分先后承擔連帶責任。執行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對主債務人和連帶債務人熟先熟后執行,除非判決連帶擔保財產優先執行外,可以選擇被執行人執行。
有順序連帶責任,也稱補充連帶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由甲對權利人承擔責任,當甲有能力承擔責任時,則乙不承擔責任,只有當甲履行不能時,乙才負連帶的清償責任。這一類連帶責任在法條上通常表述為“甲承擔責任,乙負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的執行法律分析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1、連帶責任作為民事責任的一種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有效約定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連帶義務人都對不履行義務承擔全部責任。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執行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保障了債權人的利益,也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作出判決的法律依據。
2、連帶責任的執行方式
(1) 同時式執行。即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被執行人實行同時發執行通知書,又分為兩種方法,一是對各被執行人同時采取全額執行強制措施,然后合并被執行財產,完成法律文書的指令。二是按份合并執行法,即按照法律文書指令的給付內容先分到各被執行人頭上,然后根據執行情況進行相加來完成執行指令。此種方式適合各被執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 選擇式執行。即對一般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在查明各被執行主體的履行能力后,擇其易于執行的被執行人先執行,該方式執行效果明顯,執行周期短,實踐中較為常見。
(3) 轉換式執行。即根據具體案件靈活采取前兩種方式并據案情隨時轉換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先執行責任人還是連帶責任人 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