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違法載人
法律分析拖拉機違法載人 :農用車違法載人的處罰標準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期間仍駕駛摩托車、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的拖拉機違法載人 ,處五百元罰款。
二、將三輪汽車、摩托車、拖拉機交由未取得駕駛證或者相應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二百元罰款。
三、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駕駛證。
四、貨運機動車違反規定載人的,處二百元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是什么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內容是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違法載人 ,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拖拉機載人是一種常見的違法行為。
拖拉機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工具之一,也是農機戶發家致富的工具,就其設計宗旨、作業環境及安全舒適性而言,根本不適宜乘載除駕駛員之外的其拖拉機違法載人 他人。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作為一種生產工具,是為農業生產提供服務的,沒有設計載人的安全防護措施,其在轉移、作業、拐彎、急剎車及遇有緊急情況處置時,很容易造成人員傷亡,甚至造成群死群傷事故。
營運型拖拉機運輸作業時,后面拖帶掛車,機組加長,車重增加。加上制動、轉向等性能都比拖掛前變差,拖掛車的擺動和振動都比主車嚴重,制動距離加長,不利行車安全。
掛車一般無防護、保險裝置,貨廂欄板低,僅有40-45厘米高,如果乘車人站在車廂內,車輛轉彎時很容易在慣性和離心力的作用下甩出車廂,易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受天氣、路況及駕駛員駕駛閱歷、經驗等方面影響,遇事不能妥善處理,也容易發生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是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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