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意味著勝訴方可以要求敗訴方及連帶責任方任何一方承擔責任或者共同承擔責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既連帶責任方和敗訴方承擔一樣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的責任
請問法院判決中互負連帶責任是什么意思二人互負連帶責任就是指債權人(受害人)對債務人(該二人)中的任意一人或者全部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可以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
受害者家屬可以向任意一個債權人追償全部金額,即可以向三輪車追償全部金額,也可以向出租車追償全部金額。
如果債務人拒絕給付,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如果原告請求甲方承擔超過30%的份額,那么甲有義務為乙支付多余的部分,并在代乙支付后獲得向乙追償的請求權。在案例中,如果三輪車主無力賠償,則出租車主有義務替三輪車主賠償,但保有向三輪車主追償出租車主多付份額的權利。
擴展資料:
連帶責任產生的法律上的依據主要有:
1、《民法通則》規定,這是連帶責任產生的基本依據。主要有:第35條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52條因聯營而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第66條、第67條代理中因授權不明、代理人與第三人串通、無權代理或利用代理關系進行違法活動而產生連帶責任的承擔;
2、《合同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為《擔保法》關于保證責任的祥盡規定;
3、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1條、第148條,《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3條,《關于審理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第10條,《關于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9條等,均有連帶責任承擔的規定。
4、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如《廣告法實施細則》規定廣告虛假而承擔連帶責任等。
約定原則
即根據當事人意思自治、自愿約定而確定連帶責任的承擔。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多見于擔保合同中。
過錯原則
即根據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過錯大小來確定連帶的承擔。包括兩種情況:一種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本應負連帶責任的一方當事人由于其主觀上無過錯,因而在一定條件下(并非所有無過錯均不承擔連帶責任)不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與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協迫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之情形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即連帶責任)。又如合伙中的一方當事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形成的債務,另一方當事人便不承擔連帶責任。
另一種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一方當事人雖負有連帶責任,但由于損害后果的造成非其一人過錯所致,而是因債權人、債務人等均有過錯所致,所以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該方當事人也因此承擔部分連帶賠償責任.
比如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是清償債務和賠償損失,即依連帶責任承擔的債務范圍和方式不同,法律中具體又有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責任之分。此外,在特定條件下還有支付違約金,返還財產,上交款物收歸國有等特殊方式。法律上對連帶清償責任和連帶賠償責任未作明確界定,依筆者之見,兩者應當有所區別。
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包括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那么,連帶責任的范圍一般僅指債權和利息的清償,不涉及賠償問題;而連帶賠償責任的范圍則一般特指因違約或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的賠償,故有的情況下還一并包括債權及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此時的責任范圍及于一般連帶責任的范圍。
連帶賠償責任多見于有效合同及發生違約賠償中。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存單持有人以金融機構開具的、未有實際存款或與實際存款不符的存單進行無效質押的,開具存單的金融機構因其過錯致他人財產權受損;對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還有在保證關系中,主合同債務人秘保證人共同欺騙主合同債權人,造成主合同及保證合同無效,或主合同及擔保合同均無效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等。
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
例如《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金融機構因其幫助出資人和用資人進行違法借貸的過錯,應當對用資人不能償還出資人本金部分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超過償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此外,還可確定補充賠償責任。
例如《若干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出資人未將資金交付給金融機構,而是依照金融機構的指定將資金直接轉給用資人,金融機構對用資人不能償還出資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擔補充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負連帶責任應該有的處罰法律分析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于需要賠償的判決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他連帶責任人追償。如果互負連帶責任的其判決結果因為案件的不同,也有可能會千差萬別,這是因為責任認定程序會出現在不同類型案件當中,而帶來的判決也是不同的,唯一肯定的就是雙方責任人都必須承擔一部分責任,情況復雜的可以咨詢律師幫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農村自建房引起工人死亡,作為房主應承當什么責任?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的連帶的責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盡管不是一種違法的責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但在經濟賠償方面是必須有一定的責任的。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調解比較困難。受害的農民工一方,有的起訴房主,有的起訴包工頭,多數把房主和包工頭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兩方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調解比較困難。受害的農民工一方,有的起訴房主,有的起訴包工頭,多數把房主和包工頭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兩方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此類農村建房中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理論上爭論較大,實務中判決理由和結果各異。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判決包工頭賠償,房主無責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包工頭與房主共同賠償,互負連帶責任。對于加工承攬,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農村自建房引起工人死亡,作為房主應承當什么責任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的連帶的責任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盡管不是一種違法的責任,但在經濟賠償方面是必須有一定的責任的。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調解比較困難。受害的農民工一方,有的起訴房主,有的起訴包工頭,多數把房主和包工頭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兩方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分析
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調解比較困難。受害的農民工一方,有的起訴房主,有的起訴包工頭,多數把房主和包工頭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兩方承擔連帶責任。對于此類農村建房中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理論上爭論較大,實務中判決理由和結果各異。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判決包工頭賠償,房主無責任;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包工頭與房主共同賠償,互負連帶責任。對于加工承攬,按照法律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雇主沒有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二條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什么是連帶賠償責任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
依連帶責任產生之原因不同,可以將連帶責任劃分為法定連帶責任和約定連帶責任。連帶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可見,在一般情況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擴展資料互負連帶賠償責任 :
連帶責任確定后,依債務人承擔責任的先后順序不同,可將連帶責任劃分為一般連帶責任與補充連帶責任。
一般連帶責任的各債務人之間不分主次,對整個債務無條件地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不分順序地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如合伙、半緊密型聯營、代理關系等。
補充連帶責任須以連帶責任中的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為前提,從債務人只在第二順序上或者與責任總額不一定相等的情況下承擔連帶責任。如保證人在被保證人不能償還債務時,保證人才承擔連帶責任。倘若被保證人只能承擔60%的債務,那么保證人只能承擔另4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