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如果超市故意打錯價格則涉嫌欺詐,按照現在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要求雙倍賠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如果超市打錯價格并非故意,則不能認定欺詐。只能要求返還多收的價款。
消費多收錢如何維權
1、從投訴內容來看,超市結賬多收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實際結賬金額略高于標注價;二是標注“促銷價”實際仍按原價收費;三是同一件商品被多次收費,即一件商品被掃碼多次。
2、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一般以3倍計算;增加賠償后不足500元的,為500元。從受理情況看,已有消費者通過新消法維護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如郁某在一超市買了2罐薯片,每罐標價5、9元,應付11、8元,超市實收15、8元。郁某投訴到工商部門后,獲賠500元。又如高某買了管標價9、7元的牙膏,后發現超市多收3、2元,在工商人員的介入下,也獲賠500元。
超市多收錢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需要依據是否有故意欺詐行為來進行區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在超市工作,稱重出錯該如何處罰?如果你買的東西忘記買單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就認定偷盜,十倍罰款,不然不讓走,如果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他們多收,稱錯,他們就不會十倍賠你的
超市工作人員把東西給我稱錯了,害我買貴了。事后該怎么處理拿上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你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的購物小票和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你所購商品可以到超市服務臺讓她們重新給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你過稱前提是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你所購物品的包裝必須是原封的
超市稱重錯誤顧客是否可以要求10倍賠償上周五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出售過期食品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的湖州樂購超市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在向消費者支付“一賠十”的賠償款后,被湖州工商部門處以一萬元罰款。這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浙江省內開出的首張萬元食品安全罰單。 《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食品安全投訴大量增加,杭州工商局最近接到各地工商部門報告,消費者要求商家“一賠十”的事件近期呈直線上升趨勢。 22天投訴量已超上月近三成 杭州市工商局12315舉報申訴指揮中心胡永海說,截至6月22日,全市接到食品投訴案件165件,在《食品安全法》還未實施的5月份共接到投訴129件,22天的投訴量已經超過上月31天投訴量的近三成。其中賠付金額最大的是拱墅區某超市,因出售過期山核桃及金絲糖向消費者支付賠償金1000多元,這是杭州市第一起商家“一賠十”案件。 從12315電話記錄來看,目前“一賠十”案件大多數發生在市區幾大超市,便利店和街頭小店投訴并不多。《食品安全法》頒布對消費者消費觀念影響很大,胡永海說,本月中心工作人員天天都接到關于《食品安全法》的咨詢電話,有些老人問得相當詳細,如什么情況下可以“一賠十”、黃魚壞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了是不是也可以找商家賠償等。 大部分案件與過期食品有關 在處理完畢的幾起食品投訴案件中,投訴過期食品案件居多。 下城工商分局12315一位工作人員說,這類案子中消費者可以根據生產日期判斷是否過期,證據十分明顯。前幾天轄區內一家超市出售過期的干貝素調料(過期一個月),被消費者當場發現,后來經過分局調查發現情況屬實,超市最終同意給予消費者退一賠十的賠償,共計134元。 胡永海說,一直以來,過期食品案件數占食品投訴案件數一半以上,在《食品安全法》實施之前,大部分商家無條件退貨,很少會支付給消費者賠償金。 在19樓網站上,一位網友發帖說,自己購買了一包發霉的魚片,跟超市協商好幾次還是無法得到賠償,最后只能求助消協。 除了干貨外,面包等糕點類食品的投訴量也在增加。胡永海說,“昨天中心接到一起投訴,一位消費者說自己買了過期面包,后來經過工商人員調查,發現是超市工作人員忘記把過期面包回收導致重新上架銷售。” 有些情況難獲“一賠十” 《食品安全法》第96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過期產品查處相對簡單,可有些在保質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的商品比較麻煩。”胡永海說,像上城區有一件投訴案,一位消費者買了一袋果仁酥,回家后發現其已經變質,可生產日期卻顯示還未過期,消費者要求超市“一賠十”,商家卻表示只能退貨。 市工商局政策法規處一位人士說,《食品安全法》細則尚未出臺,工商人員還是按照過去老消法(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一些規定套用,難免會有些沖突。 月餅推遲生產跟《食品安全法》有關 和供應商重新簽訂食品安全責任協議、不同門店負責人互查……杭州不少超市為了監控食品安全想出了種種辦法。“比如我們和供應商簽訂協議,一旦在賣場和配送中心發現過期變質或沒有標明保質期的商品,超市就要對其作出處罰。”華潤超市負責人說。 保質期短的食品,像面包、糕點等是容易發生投訴的“高危”品種。“月餅的生產,往往是在天氣最炎熱的七八月份。”翠沁齋負責人唐寶強說,今年廠家為了把質量問題控制在最小范圍內,在前期安排生產計劃時已經盡可能地推遲到八九月份再集中生產。有的西點屋為了盡可能賣新鮮面包,想出了建立折扣中心的制度,“門店里的面包只賣一天,然后集中運到折扣中心,打折賣給我們工廠的員工或是作單位福利。”可莎蜜兒西點負責人說。 新聞鏈接 各地退一賠十事件 一.6月3日,上海工商盧灣分局查處了《食品安全法》頒布以后的上海市首起食品案件。工商盧灣分局接到一消費者申訴,反映其6月1日在轄區樂購超市買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強湯料”,均已過了保質期。根據消費者的申訴情況和實物發票,工商人員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責令超市退還商品價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價款(564元)給予消費者賠償。 二.6月1日晚間,上海消費者戴先生的妻子在肇嘉浜路上的樂購盧灣店買了一打麥氏啤酒,總價為73.8元。第二天戴先生準備飲用該啤酒時卻發現,這12瓶啤酒都已經過保質期了。幾天后,樂購超市退還了73.8元的啤酒款,另外支付了10倍的賠償金738元。 三.6月5日上午,溫州消費者伍女士打電話到市區勤奮路某蟲草燕窩專賣店,讓該處送一份價值158元的燕窩套餐,因為送外賣要另加6元,伍女士為此共支付了164元。她食用時發現其中的配菜已經變餿。經工商部門調解,店家同意“退一賠十”超市過稱算錯怎么賠 :退還伍女士164元,并賠償一份價值158元的燕窩套餐,作為價值15元配菜的10倍賠償金。同時,店家給伍女士寫下保證書,愿意在一周之內,對食用過變質配菜的寶寶的健康負責。這是自今年6月1日實施《食品安全法》以后,溫州市工商部門作出的首例“一賠十”的調解案例。 來源: 杭州網 作者: 胡俊超 林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