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老人工地偷鋼筋一事終于有了結果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雖然工地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但是出于人情世故,工地還是出了5萬塊錢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的“賠償”讓家屬得以欣慰些。
為偷鋼筋賣錢卻被墻體砸傷致殘。
鋼筋建材行業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的利潤是相當可觀的,所以鋼筋場周圍或多或少的都會“藏”著一些時刻準備偷盜鋼筋還錢的人,新聞中那位64歲的大爺就是之一。從大爺嫻熟的動作上來看這恐怕也不是第一次了,但是“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的呢,沒成想這次竟然成為了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他的最后一次。從監控視頻來看,大爺應該是擔心里面有人抓到他,所以才選擇了從墻體的另一邊偷盜,但是沒成想自己砸倒了墻的同時,墻體的碎石卻也將自己砸傷了。無奈之下,大爺做了截肢手術,但是由于腦出血嚴重,很大概率會成為植物人,再也沒辦法蘇醒過來了。
家屬惱羞成怒,像工地索賠200萬。
家屬在第一時間聯系了工地,開口就要求工地所謂200萬,可是誰成想遭到包工頭的怒懟“誰讓他偷的?誰讓他偷的找誰索賠去!”于是家屬報了案,當地公安局經過一系列調查和取證后發現并不是工地的“違規施工”造成了大爺的意外,而是大爺自己用石塊砸倒了墻體,只是為了偷墻體中的鋼筋去賣錢,也算得上是“咎由自取”了。雖然家屬方面十分不滿意這樣的調查結果,但是這就是事實,卻也無從辯駁。
工地出于人情世故,給予5萬元作為補償。
最后的結果大家已經知道了,雖然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這家鋼筋工地是沒有義務對這位因為來工地偷盜鋼筋的大爺做出經濟賠償的,但是工地相關領導考慮到畢竟人是在工地上出的問題,所以還是象征性的賠償了5萬塊錢。對于這樣的結果,即便家屬依舊無法接受,但是卻無論如何也改變不了已經發生的事情了。
雖然像這樣的新聞依舊比比皆是,但是這樣的事情卻依舊永不間斷。在這里小編希望我們作為子女的能夠多多了解和關心一下我們的父母,不要再讓悲劇重演了。
正常行駛無違規,致行人死亡,家屬提200萬巨額索賠,該咋辦?可以選擇找律師去咨詢這個情況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你可以反過來讓家長賠償你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的車子損失費用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你的正常駕駛不構成違法行為。
大爺偷鋼筋卻被墻砸傷,家屬要求工地賠200萬,這事工地有責任嗎?山東老人任某在工地上偷鋼筋的時候被墻砸傷,結果成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了植物人。家屬覺得老人是在廢棄的工地上撿鋼筋才被墻砸傷的,理應由工地負責。但在警方經過調查后,發現事實并非如此。該工地也并沒有廢棄,老人也不是撿鋼筋,而是偷鋼筋,他受傷和工地無關,工地只是安全防護工作沒有做好。
大爺被砸傷是他自己造成的,與工地無關
在老人被砸傷后,工地出于人道主義給老人墊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但是家屬認為遠遠不夠,老人是在工地出事的,被砸傷之后截肢不說,還成為了植物人,后續治療費需要工地負責到底,不然的話就得賠償200萬。對此工地的負責人表示這事和他們無關,是老人自己來工地偷鋼筋的,未經工地任何人允許,私自用鐵錘砸墻,導致自己受傷,純屬自作自受。他們沒有追究老人的刑事責任,也是看老人歲數大了,又受了這么大罪,家屬反過來還要這么多錢,實在是無理取鬧。雙方因此鬧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工地只需出3萬元就好,老人受傷自己全責,家屬還得退還工地2萬元。
工地只是沒有做好安全防護
對于這個判決,老人的家屬感覺很不服氣。在他們看來,如果工地上安好圍欄或者是安全標志的話,老人是不會貿然砸墻取鋼筋的,所以這事工地應該負責任。他們還不認定老人的行為是盜竊,認為舊鋼筋是工地不要的東西,誰都可以拿走。但事實上舊鋼筋的歸屬應該是由工地上的人說了算,畢竟這是工地的所有物。即便家屬非要追究工地責任,他們也和老人被砸傷沒有直接關系。非要扯關系的話,也就是工地沒有在舊墻周圍設置圍欄,或者是放個安全標志,提醒無關人員不要隨意靠近施工范圍,讓他們賠償200萬純粹是碰瓷。
總結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不要以弱者的姿態去綁架別人,老人偷鋼筋被砸傷純粹是自作自受,不能因為他受傷嚴重就把責任隨意推到工地身上。
丈夫去世賠了200萬怎么分配?丈夫去世賠的200萬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配偶和父母子女都有權利進行分配。因為這都是直系親屬都有權利取得。
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
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并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
死亡賠償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我國相關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如何分配,應參照遺產繼承的相關規定綜合分配。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合理分配。
200萬可以家庭成員商量如何分配,如果對于分配有意見,可以通過打官司走法律途徑進行分割,由法官進行裁決。
衡陽男子為逃避警方的查問跳河溺亡,家屬索賠200萬,法院是如何判決的?法院駁回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了家屬的所有訴求。
衡陽男子為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了躲避警方的查問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居然選擇跳河逃離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但他跳河以后意外溺亡。家屬因此把當地警方告上法庭,索賠200萬。法院受理這個案件以后,經過調查和公開審理,駁回了家屬的所有訴求。法院認為這個男子的意外溺亡與警方詢問沒有直接關系。而且警方查問男子是履行職責,男子應該積極配合。
男子在面對警方的查問時,沒有按照正常人的思維去考慮問題,沒有積極配合采取了逃跑并跳入河中的極端方式來逃避警方的查問,,在他自己跳入河中的時候就要有危險意識,就要意識到可能身亡的后果,所以這個男子溺水而亡與警方沒有直接的關系,警方不用為這個男子的意外身亡承擔任何責任。
法院在調查的時候也發現,家屬根本不能提供有效證據,也沒有證據能證明警方巡邏隊員在執行公務的時候,對這個男子使用了強制措施,或者讓這個男子的人身受到了威脅。而且男子跳水以后,警方還履行了危難救助的職責,積極展開救援,在警方無力施救的時候,還及時請求水上公安協助,但多方努力救援也沒能挽救男子的生命,最后把男子的尸體打撈上岸。
從事件發生的原因到整個事件的發生過程,警方都不存在過錯,是這個男子自己逃避,長樂跳入水中是他自己的選擇導致了意外溺亡的發生,而在他跳水以后警方也見到了搜救的義務,所以法院判決駁回家屬的所有請求,認為在這件事中,警方無責這個死亡的男子應該為自己的死亡擔責。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合理的,現在是法制的社會,不是誰死誰有理,每個成年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上海一男子回收舊空調失足墜亡后,家屬向雇主索賠二百萬,對此你怎么看?我覺得雇主應該給予賠償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但二百萬有些多。
上海一男子回收舊空調失足墜亡,這件事情的具體經過是怎樣的?
事情發生在2020年7月的一個早上,李某的房子即將拆遷。工亡家屬要求賠償200萬 他就想把家里的舊東西打包,準備賣掉。聽到樓下收二手貨的喊聲,他就把羅某叫回家把他不需要的舊電視機拉走。休息了一會兒,羅某看到了李某鄰居家的空調,就問李某賣不賣舊空調。巧合的是,李某和他的鄰居王某是多年的朋友。王某不是常年住在上海,房子就給了李某,李某拿著房子的鑰匙。聽到孫某的詢問,李某也想幫助他的朋友,所以他打電話給他的鄰居王某。在得到王某的允許后,李某打開了房間,讓羅某進入房間拆卸空調。
這名男子是怎么墜亡的?
因為空調位于離地面5米的高度,羅某在沒有任何個人防護的情況下開始拆卸空調。在此期間,羅某告訴李某,他已經工作了十多年,不會有任何問題。當李某在胡同口抽煙時,他聽到了重物墜落的聲音。趕緊跑到房間,才發現是羅某墜樓了。在羅某被送到醫院后,第二天就因傷去世了。此后,羅某的家屬將陳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共計200萬元,鄰居王某也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是怎么判決的?
羅某的家人認為李某應該為羅某的死負責,但是羅某的死是他自己造成的,而不是陳某或造成的。最后,法院認為李某與本案無關,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羅某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進行施工,意外死亡后也不能怪別人,自己的死要負全責。至于李某,畢竟他和羅某有合作關系,李某也沒有查看羅某的資質證明,也沒有阻止羅某從事危險工作,因此需要支付20多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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