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惡意欠薪罪是我國《刑法》中用來懲罰惡意拖欠勞動者工資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的行為。用人單位以逃避、轉移財產等手段,故意拖欠勞動者報酬或者拒絕支付勞動者報酬等行為,并且拖欠數額較大,在經過相關部門調節責令之后繼續拖欠,拒絕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情節、行為的惡劣程度來判決立罪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事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權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拖欠工資刑法立案標準是什么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的勞動報酬,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一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對于免除刑事處罰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或者賠禮道歉。拒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嚴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拖欠工資刑法立案標準是怎樣的以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為目的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一)隱匿財產、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的;(二)逃跑、藏匿的;(三)隱匿、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的;(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勞動報酬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欠薪罪立案標準的法律規定 :(一)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 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