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營業費一般是住院期間才有,按照30元左右一天計算。出院以后,如果病情嚴重,醫生會在出院證明上開具加強營養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的證明,那樣就可以計算出院以后的營養費。如果在住院期間已經賠償完陪護費和營養費,出院后將不會再次賠償。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出院后期護理費和營養費是怎么賠法律分析:要看具體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的傷情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看醫療機構給出的意見,如果醫療機構給出的意見是出院后要額外增加營養,那么就需要賠償。另外,出院后確實需要護理的話,也是需要賠償護理費的,護理的期限、護理依賴程度要由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能確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當事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營養費的認定需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內容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據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
出院后的護理費和營養費如果在住院期間已經賠償完陪護費和營養費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出院后將不會再次賠償。(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出院后營養費補償還有嗎 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法律依據】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